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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新能源汽車騙補遭工信部處罰 回應稱涉事汽車已停產

2017-01-23
来源:華夏時報

  華夏時報記者 徐超 杭州報道

  新能源汽車“騙補門”當事車企之一的重慶力帆汽車,日前正式收到了工信部的行政處罰,騙補的兩款電動汽車被撤出補貼目錄,同時申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資質被暫停。

  不過力帆回應,涉事的兩款電動汽車2016年已經停產。

  新能源汽車騙補遭罰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力帆股份”)1月22日晚間公告,控股子公司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簡稱“力帆乘用車”)于近日收到工信部下發的《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處罰告知書》(工信裝函[2017]003 號),對力帆乘用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內容包括撤銷力帆乘用車LF7004DEV型純電動轎車和LF7002EEV型純電動轎車產品《公告》;暫停力帆乘用車申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資質;責成力帆乘用車進行為期 2 個月整改,整改完成后,工信部將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此次處罰的背景是,2016年9月,財政部向工信部抄送了《財政部關于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簡稱“力帆乘用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專項檢查的處理決定》(財監[2016]30號),確認力帆乘用車申報2015年度中央財政部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中,有 1353輛車電池芯數量小于公告數量,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不一致,1328 輛車電池單體生產企業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不一致,經核實,問題車型 為力帆乘用車生產的 LF7004DEV型純電動轎車和LF7002EEV 型純電動轎車。

  上述行為不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中關于生產一致性管理的相關規定,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國務院令第412 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條、《汽車產業發 展政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8號)第二十二條等相關規定。

  涉事車型已停產

  力帆股份對處罰的回應是,2016年已全面停止生產涉事的LF7002EEV型純電動轎車和 LF7004DEV型純電動轎車,并已研制完成前述兩款車型的替代產品,兩款替代的新車型均已被納入工信部2016年11月24 日發布的《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九批)。

  事實上,在力帆于2016年曝出騙補一事后,財政部即下達處罰措施,決定對力帆乘用車2395輛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新能源汽車中央財政不予補助,并取消力帆乘用車2016年中央財政補助資金預撥資格。

  力帆股份于2016年10月8日對此信息披露顯示,根據處理決定,截至檢查日,力帆乘用車申報2015年度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中,有1353輛車電池芯數量小于公告數量,與《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不一致,1328輛車電池單體生產企業與《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不一致,扣除車輛重復統計因素,共計2395輛不符合申報條件,涉及中央財政補助資金1.14億元。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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