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晶报社论
改变住房观念知易行难,要让口号真正落地,需要抓手和依托。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近日已正式发布,这一政策的核心是鼓励房屋租赁,亮点是商业用房可改为租赁住房,土地用途可调整为居住用地,以及房屋租赁可以减税,等等。
眼下,房子是用来“住”的越来越成为各界共识,买是住,租也是住,都指向的是对住房的使用。但一直以来,国人热衷于买房而看不起租房,这一方面固然有传统文化的影响,但另一方面也同租房并未受到充分鼓励和支持有关。这次出台的意见则很明确,就是要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如果顺利落地施行,当然也会对公众的住房观念产生巨大影响。
李克强总理曾明确提出,要确定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措施,包括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规范中介服务等,以推进新型城镇化满足群众住房需求。广东此次出台的意见,可视作对中央精神的承接,而在具体措施方面,也有不少可圈可点之处。
譬如允许商改住,允许将在建、建成、库存的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这不仅为目前一些商业用房出租提供了政策保障,更给一些房地产企业以及资本市场传递了明确的信号,即国家允许和鼓励发展房屋租赁市场。事实上,在深圳,一些大型房企已经开始试水房屋租赁领域,众多用于出租的公寓闯入人们的视野,而这,或许还只是一个开端。
再比如,允许将现有住房进行改造后出租,即业内所称的“N+1”,比如将客厅改造成一间房间,单独出租使用。这种做法曾经一度被媒体曝光,成为被清查和打击的对象,但现在直接赋予了其合法地位,折射出决策层对于强力推动房屋租赁市场的决心和力度。
还有一条极具“诱惑力”的措施:房东的个人税收将减免;对租房者而言,个人每月支出的租金,有望作为生活成本被纳入抵扣中,也就是说,无论是房东还是承租人都将从新政中获益。尤其是,将个税抵扣引入其中,不仅将降低承租人的租房成本,还有可能让其获得一笔“意外”的收入,这对许多人来说,无疑极具吸引力。
改变住房观念知易行难,要让口号真正落地,需要抓手和依托。此次出台的房屋租赁新政就是这样的抓手,实惠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假如租房压力骤减,并成为时尚和潮流,房价的压力就会大大减轻,由此进入良性循环。
期待新政能为房屋租赁市场带来新气象,希望有朝一日居住不再成为人们的负担,让住房早日回归其本质的属性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