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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红头文件不规范,是法治大患

2017-02-09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吴元中

  奇葩红头文件之所以被网民吐槽,不仅在于违反情理,更在于没有法律依据,背离公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常识。

  “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双方均为再婚的不准操办酒席”、“违者礼金一律‘没收’”……近年来一些地方发布的“红头文件”随意任性,被网民吐槽。如何把规范性文件规范起来?按照要求,要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记者注意到,多地多部门开始进行清理工作,对规范性文件“大扫除”。(《人民日报》2月7日)

  也确实应当对规范性文件(红头文件)进行清理、“大扫除”了。规范性文件作为党政机关的集体决策和行使权力的重要形式,并会产生普遍性影响和广泛社会效应,制定和发布本是非常谨慎和严肃的事,不仅应当遵守科学严谨的程序,还必须保证合法性。那些朝令夕改、头一天发布第二天就撤销的文件,让人怀疑没有遵循正当程序、是主要领导拍脑门决策的产物不说,那些背离法律常识、没有正当依据的文件,更是被人诟病,非但贯彻执行不下去,还会反过来损害文件自身的严肃性、权威性。

  上述红头文件之所以被网民吐槽,不仅在于违反情理,更在于没有法律依据,背离公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常识。试问:哪条法律有“复婚不准办酒席”之类的规定,或者授权基层政府为老百姓制定这方面规定?法无禁止即自由,没有相关法律限制,公民自己作为自己的主人,对于是否决定办酒席、与谁关系远近是否需要随礼以及随多少钱合适之类的私事,当然有权自己作主,也是同其他事情一样自己能够解决好的。相反,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与公权力作为服务于人民(现实中的公民)利益的工具而非人民的主人,没有法律依据是不能随意干涉公民生活、限制公民权利的。不但要遵守正当程序,还要有行事的依据,本就是对政府和公权力的基本要求。

  政府与公权力守法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法治与人治相区别的标志就在于政府和公权力守法,而不在于老百姓守法(那是所有社会的要求)。这也决定了,法治的关键就是让权力依法运行。也只有政府和公权力守法,依法进行社会治理,才会使其保持正当性,并像卢梭说的那样,每个人其实是在服从自己(表现为自己意志的法律)。反之,如果政府和公权力抛开法律自行其是,不仅导致权力异化,使人们服从的不是法律和自己意志而是权力行使者的专断意志,法律也因为控制不了权力而使法治被颠覆,重新退回人治状态。所以说,权力任性、不守法,根本就是法治大患。

  相比于针对个别对象、个别事项的权力违法行为(或说具体行政行为或权力行为),这种对辖区所有公民、所有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不仅会影响所有的人,而且作为具体执法或管理活动的依据,更会直接取代法律,一旦违法、“不规范”,显然危害更大,也就更需要被规制。

  遗憾的是,虽然存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与备案审查机制,但对“复婚不准办酒席”之类的奇葩文件几乎未见从制定程序上或者通过备案审查制止住的,所谓的程序常常变成了过场,备案审查也仅仅是备案而已,鲜见发挥合法性审查功能的。为了捍卫法治和维护法律权威,也为了让规范性文件发挥出应有作用,避免发生败坏法治、让人吐槽的负作用,还望在对已制定文件进行清理、“大扫除”的同时,好好反思和改进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审查机制。尽量保证所制定文件的合法性,让那些不合法的文件制定不出来,即使制定出来也通过有效审查及时撤销,最大限度减小不良影响。

  (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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