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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一女反貪局長最愛“琢磨”舉報信 不為反貪為斂財

2017-02-20
来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茂名2月20日電 (梁盛 茂紀宣)2015年3月7日晚,打扮入時的廣東化州市檢察院原副檢察長、反貪局原局長郭志玲正在首都機場不停地穿梭奔走,當她快速走到3號航站樓時,威嚴的辦案人員從天而降,迅速將其控制帶走。

  廣東茂名市紀委20日通報稱,郭志玲于1965年出生,1990年進入化州市人民法院工作,從書記員做到副院長,2010年后任化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兼反貪局局長,2012年后任化州市政法委副書記。作為一名反貪局長,郭志玲最忙的不是查辦貪污賄賂案件,而是經常研究的是化州市各單位“一把手”的“含金量”,每當反貪局收到有民眾對化州各單位“一把手”的信訪舉報,她先把當事人“請”到反貪局,再讓當事人家屬“急”起來。看到“火候”到了,郭志玲便會通過中間人找當事人家屬談判,根據當事人職位的含金量高低談好價錢。之后,當事人家屬必須按照郭志玲設計的付錢流程將錢送出去,收錢之后郭志玲就會讓反貪局放人了事。如化州市某鎮中心小學校長李某某涉嫌受賄被化州市檢察院立案偵查,著急的李某某妻子通過中間人送上30萬元給郭志玲后,李某某最終免予刑事處罰。

  據紀檢部門透露,郭志玲長期在法院、檢察院工作,有著極強的職業反偵查能力,通過中間人與當事人家屬談妥價錢后,便會準備一輛無牌小汽車、幾個異地購買的二手手機和無實名登記的手機卡,先通過中間人將手機和手機卡送達當事人家屬,讓當事人家屬一切按指揮行事。

  之后,她會精心選取茂化線化州法院門口路段、茂名市區、廣州市區等作為收錢的接洽點,有時在大公路邊、有時在公園附近、有時在大酒店附近。接洽時,她先讓中間人開著遮掩得嚴嚴實實的無牌小汽車在相關地段溜達,而其本人則在明處通過無實名登記的幾個手機卡遙控指揮行車、交錢、收錢。收錢的中間人不會知道收到的是什么,送錢的人完全處于被控制的狀態。為了保險起見,有時她還會臨時指揮收錢和送錢的車輛變換路線和地點,多走幾程路,確保安全。

  當郭志玲在反貪局長的位置上享受權力生財帶來的快感之時,民眾對她的舉報從未間斷。2015年3月6日郭志玲被立案審查,當年8月,茂名市紀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2016年10月,電白區人民法院最終認定郭志玲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332萬元,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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