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結香港基金主席董建華日前回應傳媒提問時指,現時香港已到了一個關鍵時刻,需要一個有能力有承擔的特首帶領香港團結各界,為香港建設更美好的未來。一個獲中央信任的特首是一件萬分好事,可以促進中央與特區的溝通,為香港市民爭取更大的福祉。基本法第45條明確指出在香港通過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必須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所以選出的人士必須獲得中央信任。事實上,今屆特首選舉,中央信任將是重中之重,一個得不到中央信任、得不到建制派信任的特首參選人,絕不可能做好特首的工作。而要得到中央信任,恐怕并非靠一紙政綱就可以輕易得來,更需要在過去的政治風波中顯示信得過、靠得住的特質。
愛國愛港不同中央信任
今屆特首選舉,中央早在梁振英未宣布不尋求連任之前,就開列出4個條件,即:「愛國愛港、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及港人擁護。」中央今屆選舉開列的4個條件,最特別的是在愛國愛港之后,管治能力及港人擁護之前,增加了中央信任一項。為什麼要在愛國愛港要求外,再加上中央信任?顯然,中央是要強調「信任」在這場選舉的重要性,同時也暗指,不是所有自稱愛國愛港人士都可為中央信任。
這個邏輯其實不難理解,愛國愛港是一個很籠統的詞語,對中央來說,愛國愛港者不會嫌多。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早前也說過,反對派當中愛國愛港是大多數。即是說,在廣義的愛國愛港陣營下,大多數反對派人士,只要是認同基本法、認同「一國兩制」,都可歸為愛國愛港陣營。這樣,單單以愛國愛港作為特首政治上的條件,明顯是不足夠。
所以,中央在愛國愛港之后,加上中央信任一項。在程度上,中央信任是在原有愛國愛港要求上的升級,對參選人有更高的要求。只要是認同基本法,認同「一國兩制」都可以歸入愛國愛港陣營,但中央信任則不同,難度上更高,不但要有能力、有政績、有表現,更要在過去的種種風雨中,顯示出堅定的立場和原則,堅決捍衛基本法和「一國兩制」,令中央覺得其信得過,才可望符合中央信任的條件。
固然,曾出任政府問責高官,前提當然要得到中央的信任,否則中央也不會任命,但這與中央是否信任其出任特首并非畫上等號。中央信任你出任司局長,并不一定就信任你出任特首。兩個信任的概念是不同。其實,這也是常識,不同的政治崗位,自然有不同的要求,位置愈高對信任的要求就愈高。做了幾十年的政府高官,并不一定就能獲中央信任為特首。中央在這次特首選舉前,特意加上中央信任的條件,顯然是有意為之,令人知所進退。
信任來自往績而非政綱
然則,參選人又如何得到中央信任?有人通過政綱顯示自己靠得住,無懼政治難題,但政綱屬於未來,中央的信任往往來自往績,尤其是在政治風波之時,最能看到其人是否靠得住、是否以大局為重而非一味珍惜羽毛、在大是大非問題上是否模棱兩可,隔岸觀火等等,都是中央考察參選人是否可信的條件。
毫不誇張地說,信任是這場特首選舉的主題,而中央信任不但是政治上的要求,而且是法律上的要求。基本法第45條列明的中央任命權,并非行禮如儀,而是實質性的任命權。因此,參選人如得不到中央信任,根本不可能出任特首一職。
何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