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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長效機制 代表委員熱議樓市調控

2017-03-03
来源:中國證券報
  房地產調控成為代表委員熱議的話題,他們建議,調控不應只盯短期效果,更應加快長效機制建設。
 
  調控應以“治本為上”
 
  全國政協委員賈康表示,當前的房地產調控更多考慮的是短期效應,需通過積極的財政政策配合穩健的貨幣政策,真正對接中長期的健康發展。
 
  目前,調控手段主要是以限購、限貸等行政措施為主。 3月2日,杭州住保房管局發布《關於進一步調整住房限購措施的通知》,明確自2017年3月3日起進一步調整住房限購政策,包括擴大限購實施範圍、升級非本地戶籍居民限購措施和增設本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措施。 《通知》還增設了針對本地戶籍居民家庭的限購措施,明確暫停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此之前,北京等一線城市已提升限購力度。
 
  “調控應將短期治標與中長期治本相結合,房地產調控此前十幾年在'治標'上,應說是竭盡全力,但在'治本'上還不及格。今後要努力將重點落在'治本'上,形成長效機制,這是一個從中長期考慮必須要做的事情。”賈康表示。
 
  以重慶為例,賈康表示,去年一線城市房價暴漲普遍帶動二線城市,但重慶樓市表現得非常平穩,只出現溫和上漲,總體來說是“波瀾不驚”。 “這顯然是與當地土地制度、住房制度、投融資制度和稅制改革所形成的基礎制度結合所表現出的情況。這是一種本土經驗,加快立法時就要藉鑑這些經驗。”
 
  如果僅通過限制需求來實現短期目標,調控結果可能不盡如人意。在全國政協委員梅興保看來,目前一線城市房價企穩是觀望性的企穩,一有風吹草動又有可能被炒起來。他認為,通過提高首套房利率調控對房地產市場的作用相對有限,很多炒房者並非利用貸款桿槓,而是利用眾籌、信託等渠道取得購房資金。此外,房地產稅較難覆蓋房地產漲價帶來的利潤,因此需將房地產定位為不動產經濟形態,按不動產經濟原則操作。
 
  加快建立長效機制
 
  梅興保建議,要牢牢遵循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相應出台“T+N”年購房政策,即房子正常交易後購房者須在三至五年後才能進行第二次交易,遏制房地產炒作。 “就像股票實施'T+1'制度是為了防止當天炒作,而為了防止炒房,可考慮實施'T+N'年交易制度,北上廣可以先出台這項政策。”梅興保表示,希望房地產未來回歸到由基礎制度導向、由長效機制引導的新通道中來。
 
  賈康則表示,希望通過房地產稅等製度設計推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中國城鎮化仍有很大空間,在此發展過程中,中心區域樓市成交均價必然會表現出上揚曲線。房地產稅則使得曲線斜率不那麼陡峭,特別是能夠抑制肆無忌憚的炒作,使該曲線在演變過程中大起大落的副作用得到明顯遏制。”
 
  在賈康看來,房地產稅的實施會帶來很多正面效應,包括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地方政府職能優化、調節收入分配、配合提高直接稅比重等。但目前房地產稅僅在上海、重慶試點,並未進入立法程序。
 
  實際上,房地產長效機制建設已提上日程。住建部部長陳政高強調,房地產市場方面已積累不少實踐經驗,並形成一些法律法規和體制機制,這些為製定基礎性制度和長效機制提供了有利條件。
 
  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規範也是基礎性制度的一部分。住建部副部長陸克華表示,將繼續加大整治力度。始終保持高壓嚴查態勢,對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嚴厲打擊,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決不姑息、決不手軟,堅決將“害群之馬”依法清出市場。
 
  九三學社在《關於加強房地產中介監管的建議》的提案中建議,行政部門應加強房地產中介行業管理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定期巡查、投訴受理等製度,大力推廣隨機抽查監管,建立“雙隨機”抽查機制,開展聯合抽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應當責令限期改正,依法給予罰款等行政處罰,記入信用檔案;對違法違規的中介機構,應按規定取消其網上簽約資格。對嚴重侵害群眾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的中介機構,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將其清出市場。記者 彭揚 張曉琪
[责任编辑:肖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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