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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学校普遍缺少社区观念

2017-03-10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杨于泽

       对于中国的学校和很多单位来说,大家普遍缺乏一种社区观念。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开放时间、开放条件、开放对象、收费标准等问题,再次使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问题引发公众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这次印发的文件称为“实施意见”,说明它不是两部委的“原创”。《体育法》早就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两部委实施意见只是对国家已有法律法规的落实。

  现在全国上下强调“抓落实”,就是要求做事雷厉风行,戒空谈,务实效。《体育法》是1995年实施的。2006年有关部门启动“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2008年全面推广。但北京到今年还要试点一年,明年下半年才在全市推广,时间长了点。

  有法律明确原则,有国务院保驾护航,学校体育场馆对公众开放本应当是顺理成章的事。日本上世纪60年代就将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了,高校还开办体育运动讲座。美国、俄罗斯也是如此。在英国,具有多功能运动设施的活动场地属于学校和社会共同使用。

  向公众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具有公益性质,也是让这些场馆实现其社会价值。中国有些单位喜欢独占体育场馆之类设施,建成后任它们老去而不尽其用,本质上就是一种浪费,实在不是经济学本意上的“经济”之道。

  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肯定面临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但这都不是拖着不落实的理由。有问题不要紧,想做事、能做事就会办成事。法律法规的条文摆在那里,政府工作报告公开向人民作了承诺,2006年就在试点。2010年9月27日,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工作会议在安徽马鞍山市举行。会开得多,到如今还要试点。对这种工作节奏,人们不会满意。

  这项工作,主要应当是一项地方性事务,地方政府是“主体责任人”。落实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经费保障,二是安全责任。学校对公众开放,涉及单位安保,归根结底要钱。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怎么办?都是些很实际的问题。现在已经很明确,政府要有预算安排,要帮助学校购买安全责任保险。地方政府应当把责任担当起来。

  对于中国的学校和很多单位来说,大家普遍缺乏一种社区观念。在有些国家,企业以及公民个人都很重视与社区的关系。苹果公司要建“太空船”总部,必须有社区同意,所以它必须与社区搞好关系。我们的学校应当通过开放体育场馆与社区搞好关系,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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