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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理由退貨 福兮?禍兮?

2017-03-13
来源:香港商报

   

  3月10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記者會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張茅透露,《網購7日無理由退貨辦法》將在今年「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當天正式出臺:「保護消費者和激勵企業提供更好的產品和品質。」
 
  作為重度網購依賴者,我當然贊成更加完善的網購保障系統。但是我回頭一想,無理由退貨是一把雙刃劍,政策的保護不當和保護過度都會引起網購生態鏈的失衡。
 
  「無理由」恐成重災區
 
  無理由是不是等於無標準?比如,目前淘寶有部分服裝店是支援7天無理由退換的。如果收到後你不喜歡,你爸媽不喜歡,你家的狗不喜歡……都可以退。這樣的消費政策更能吸引消費者,沒有後顧之憂嘛。不過你有沒有想過,你收到的衣服,可能被N個買家試穿過,退還後再流轉到你手上的,多少會有點膈應吧?就算是無理由退貨,也未必福利到所有的消費者。因為你永遠不能保證你收到的是「一手貨」。
 
  另外,有一些是不適合無理由退款的。比如貼身衣物、食品、書籍。我很好奇工商局將如何界定「無理由」的標準。
 
  支持正當維權
 
  「七天無理由退貨」,那麼7天後呢?比如在專櫃購買的電子產品,都享有30天退貨政策。那麼網購的產品是否可以享有同樣待遇?再進一步,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電子產品都有可能在保修期內損壞。如果有實體店,消費者可以去實體店進行售後服務。而網購的消費者,雖然也享有所謂的保修期,但是往往訂單的狀態在收貨後15天內就不可更改了,也就是說如果在半年後你的商品損壞,你想要投訴連那個按鈕都找不到了。是否可以保修、退換,就要看賣家的人品了。
 
  有些產品,「七天」的無理由退貨時效還不夠。
 
  個人與企業徵信雙管齊下
 
  強化信用系統勢在必行,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如果這個企業的退貨率居高不下,那麼就要降低企業信用評級,扣到一定分數後,就要加大懲戒力度:罰款或者撤銷營業執照。企業自律、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應該形成共治系統。
 
  同樣的,如果個人消費者退貨率居高不下,根據調查後認為存在不正當的動機:比如惡意差評,不完整退貨,騙取退運費保險,買正貨退假貨等等,就要扣除個人的信用評級,而且在各個系統聯網。以後無論他貸款買房、買車、甚至買機票火車票都會受限。我們的網購相關法律也在逐步完善中,保護該保護的,同時把鑽空子的洞口堵上。
 
  李逸嘉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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