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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襲警棄上訴即囚5周 引團體不滿

2017-03-22
来源:香港商報網

   

  珍惜群組請願,要求律政司複核曾健超過輕的刑期。

 

  曾健超放棄上訴即時入獄。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何加祺報道:因襲警及拒捕罪名成立被判監禁5星期的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昨早到高等法院確認放棄上訴,法官黃崇厚因此駁回他的上訴。根據之前裁判法院判決,判他即時入獄5星期,並即時由囚車送往懲教所服刑。他在進入法庭前承認自己做的部分事情為法律所不容許,為承擔責任而入獄,否認因見暴動罪被告被判囚3年、害怕被加刑才放棄上訴。有團體在高院外請願,直言曾健超的5星期刑期太輕,要求律政司提出上訴,以彰顯公義。

  喪失再次上訴權利

  曾在「占領行動」期間向警員淋潑液體的曾健超,去年5月被裁定一項襲警和兩項拒捕罪名成立,他隨即保釋上訴。他昨早在律師陪同下到高院。他在進入高院前表示,經過深思熟慮之後,決定放棄上訴,並即時「找數」,在處理完有關法律程序後,便會即時服刑。

  曾健超在庭上確認自己是自願放棄上訴,黃崇厚法官即宣布駁回3項定罪上訴,維持定罪,並指他同時喪失再次上訴的權利,須即時入獄服刑。曾表現輕松,向代表律師文浩正及曾協助他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道謝後,與親友交代及交低黃絲帶胸針,再與支持者道別,由犯人欄步入法院囚室。

  曾健超出庭前聲稱,他當晚淋潑的是清水,是占領時的物資,並非腐蝕性液體、更不是尿液,更聲言自己做的事「對得住天地良心」。但他承認當晚的部分行為實屬法例所不容,為承擔責任而放棄上訴。

       拒認怕上訴會加刑

  他又稱,對於自己定罪與否,在過去2年多的時間他一直看得較輕,反而是因見7警已經定罪而放棄上訴。他預計自己於扣減假期後只需「坐」31天。

  對於有人指他是因為見暴動罪的被告判監3年,他怕上訴會加刑才放棄,曾澄清這從不是他的考慮之一,而且他今次只就定罪提上訴,律政司亦沒有就他的刑期提出上訴,故不論上訴與否,刑期長短亦不會改變。特首選舉將於本月26日舉行,本身是社福界選委之一的曾指,由於「長毛」梁國雄早前已就在囚人士的投票權提出司法覆核,故他相信他會在獄中獲安排投票選特首,而他亦會投票。

  官曾斥曾毫無悔意

  曾於去年5月被裁定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罪成,原審的羅德泉主任裁判官曾於判刑時指,本案有別於一般襲警案,曾健超與案中受襲警員素未謀面,但曾以無辜的警員作為「出氣袋」,是對警員極大的挑釁及侮辱,罪行絕不輕微,又斥曾無悔意。

  此外,「珍惜群組」約10名成員昨早亦到高等法院外示威,高叫口號「嚴懲罪魁禍首曾健超」,又要求律政司為此案提出上訴。他們批評曾健超只獲輕判是不公義。

[责任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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