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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科技廳原廳長李興華受賄逾3000萬 終審被判無期

2017-04-06
来源:廣州參考

  廣東科技系統腐敗窩案漸行漸遠,不過,窩案所涉及的部分廳級干部貪腐案最近才有終審結果。記者昨日獲悉,省科技廳原廳長李興華(上图)受賄超3000萬元終審仍被判處無期徒刑。

  據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3年,李興華在擔任廣東省科技廳廳長、黨組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直接收受他人財物或通過他人幫助其兒子李晟(另案處理)還賭債等方式收受賄賂,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906萬元及港幣110萬元和美元3萬元。

  其中包括現金人民幣1581萬元、港幣110萬元、美元3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1325萬元的股份,股份包括勤上光電公司35萬股原始股(價值人民幣105萬元)、匯中弘泰公司25%的干股(價值人民幣500萬元)、廣東晶湛公司33.3333%的干股(價值人民幣350萬元)、雅安公司10%的干股(價值人民幣60萬元)、沃巴克公司25%的干股(價值人民幣240萬元)、花海公司3%的干股(價值人民幣30萬元)、力元公司20%的干股(價值人民幣40萬元)。

  2012年底開始,科技系統部分干部違法違紀問題被紀檢部門和檢察機關查處,李興華擔心問題暴露,案發前退還葉某匯中弘泰公司25%股份(價值人民幣500萬元),退還李某2現金人民幣70萬元及勤上光電公司35萬股的轉讓款人民幣105萬元,退還鄧某、羅某現金人民幣58萬元及雅安公司10%股份(價值人民幣60萬元)。

  深圳中院一審判決李興華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興華上訴后,二審法院認為李興華的上訴理由經查均不成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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