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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告誹謗 梁繼昌延交抗辯書

2017-04-21
来源:香港商报

梁振英,資料圖

   【香港商報網訊】行政長官梁振英(CY)上月以個人名義入稟高院,控告立法會會計界議員梁繼昌誹謗,成為首宗特首告議員誹謗的案件。CY指梁繼昌向記者提及有人收受澳洲公司UGL數百萬英鎊的事件,令他蒙受損失。而梁繼昌本應於4月18日就「香港和外國稅務局調查梁振英」的說法作出答覆,他早前要求延期呈交抗辯書,高院今開庭審理,聆案官准許及下令梁繼昌延期至5月2日呈交,以及支付梁振英800元訟費。

  聆案官准延期至5月2日

  原告梁振英;被告立法會會計界功能界別議員梁繼昌,2人都沒有到庭。原告於上月入稟,入稟狀指,被告於3月1日在立法會大樓內向傳媒召開現場簡報會,期間發表誹謗原告的言論。

  代表梁繼昌律師昨向法庭申請押後呈交抗辯書,是次首次提出延期申請,因為案件需要格外謹慎處理,更要審閱大量文件,包括新聞稿、立法會會議記錄、新聞報道及案例等,更涉及本地及海外的資料,以確保考慮所有相關辯護理據,不會遺漏任何一個抗辯理由。而且早在復活節假期前已去信原告,但對方表現完全不體諒,回信拒絕及稱不理解延期原因。另外也要求聆案官不頒發是次訟費命令。

  代表梁振英的一方私人律師陳維良認為,被告已有足夠時間處理,因為該誹謗內容非常「簡單直接」,只需要回應他的立場是「否認」或是「內容真確」,如果對方所說的是事實及公允評論,更毋須搜集該些資料亦已可撰寫答辯書。

  需支付800元訟費給CY

  聆案官認為本案特殊,但即使是一般案件,正常也會准許第一次延期申請,而梁繼昌一方也需時調查及審閱資料,故准許申請,梁繼昌一方屆時要呈交抗辯書,惟就延期申請需要支付800元訟費給原告。

[责任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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