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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小樹違規買賣案涉三股 操作細節全曝光

2017-04-25
来源:上海證券報

  

  前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稱“深交所”)工作人員,曾任第七、第八兩屆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兼職委員的馮小樹,因涉嫌違法買賣股票被證監會開出了罰沒款總計4.99億元的罰單。
 
  證監會昨日披露對馮小樹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全面曝光了他的違法操作細節。處罰決定書顯示,馮小樹借用他人名義在公司上市前突擊入股,上市后賣出獲取利益的涉案股票共三只,分別為魚躍醫療、寶萊特、三川股份(現更名“三川智慧”)。
 
  他在這三只股票中累計投入了約1100萬元左右的成本,卻在公司上市賣出后換回了2.48億元的高額收益。
 
  以公司名義持有買賣魚躍醫療
 
  馮小樹,男,1965年8月出生,曾于1996至2014年間在深交所供職達18年之久。2004年12月至2007年4月期間,馮小樹擔任第七屆、第八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下稱“發審委”)兼職委員。
 
  在馮小樹擔任發審委委員期間,他分別于2005和2007年,通過“介紹入股”的方式突擊入股魚躍醫療、寶萊特、三川股份,并在上市后賣出,以合計約1100萬元的成本,博取了2.48億元的高額收益。
 
  證券法對證券監管系統內人員買賣股票行為作出了嚴格的禁止性規定,馮小樹對此顯然知曉,并作出了巧妙的規避。入股公司并以公司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是其規避動作之一種。
 
  證監會查明,2006年12月,深圳世方聯公司成立,公司股東共四人,其中持股30%、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執行董事的彭某嫦是馮小樹的岳母,而彭某嫦繳納的深圳世方聯注冊資本的資金,均來自于馮小樹夫婦。
 
  2007年3月,魚躍醫療實際控制人吳某明將其個人所持的魚躍醫療3.89%的股權以6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深圳世方聯,后者受讓股權的價格為2元/股,與公司重要股東受讓價格一致。
 
  2008年4月18日,魚躍醫療在深交所上市。2013年10月14日至2015年3月6日期間,深圳世方聯的證券賬戶在二級市場減持了所持有的全部魚躍醫療股票,賣出清算金額共計4.4億元。深圳世方聯證券賬戶持有魚躍醫療期間,還獲得了6次、金額總計552.8萬元的現金分紅。
 
  以他人名義持有買賣三川股份、寶萊特
 
  類似馮小樹買賣魚躍醫療的手法還有“簡化版”,即直接通過他人名義持有擬上市公司股票,并在公司IPO后賣出獲利。馮小樹違法交易三川股份、寶萊特的過程中,他妻子的妹妹何某梅成了他的持股“馬甲”。
 
  三川股份2002年開始籌備上市,2007年11月國信證券對三川股份項目立項,當年12月和2009年6月公司兩次增資,并于2010年3月26日登陸深交所創業板。
 
  證監會調查發現,馮小樹與三川股份實際控制人李某林之間往來頻繁,李某林曾多次就三川股份上市事宜向馮小樹進行咨詢。2007年12月三川股份增資前,馮小樹在三川股份現場參觀時,提出介紹何某梅入股,李某林同意了馮小樹介紹他人入股的請求。隨后,何某梅按照3.66元/股的價格,以206.79萬元買入56.5萬股三川股份。
 
  資金明細顯示,以何某梅名義買入三川股份的資金,實質來源于馮小樹夫婦,其持股證券賬戶也實際被馮小樹控制。
 
  2011年8月25日至2015年10月20日期間,何某梅等證券賬戶在二級市場減持了所持有的全部三川股份。馮小樹利用職務及社會關系便利,以何某梅名義持有、買賣三川股份的金額共計3150.2萬元,獲利金額3036.6萬元。
 
  類似的操作手法在寶萊特再度上演。2008年11月,寶萊特120.32萬股(占總股本4%)的股票作價300萬元轉讓給何某梅,2011年7月19日,寶萊特在深交所上市。隨后的2012年12月25日至2014年7月29日期間,何某梅證券賬戶減持了全部所持有的寶萊特股票。
 
  這一單中,馮小樹以何某梅名義違法持有、買賣寶萊特的交易金額為9477.2萬元,獲利9265.3萬元。
 
  證監會開出2.51億元頂格罰單
 
  證監會查明,馮小樹買賣魚躍醫療、三川股份、寶萊特等3只股票的金額共計達到2.51億元,獲利金額高達2.48億元。
 
  1996年3月至2014年2月期間,馮小樹就職于深交所,2004年12月至2007年4月期間擔任發審委委員。證監會認為,其借用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接受他人贈送的股票”的規定。
 
  同時,本案中馮小樹以他人名義受讓相關擬上市公司股權,持有并交易了相關上市公司股票,這種在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突擊入股,待股票上市后高價賣出的行為,也歷來屬于證券法第四十三條關于禁止從業人員參與股票交易的規范范疇。
 
  最終,證監會依法決定沒收馮小樹違法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違法所得2.48億元,并頂格處以2.51億元的罰款。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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