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於2014年佔中期間,在金鐘佔領區內遭人淋潑動物腐爛內臟,涉案三名男子被定罪,早前提出上訴,高院今開庭宣讀裁決,三人上訴被駁回,獲保釋的三人須即時服刑。
三名被告分別是廚師陳國雄(31歲)、食肆東主葉永志(45歲)及商人李小龍(46歲),早前被判數項襲擊罪成,三人分別被判監9星期、15星期及18星期。
黎智英(資料圖片)
其中商人李小龍就定罪及刑期上訴,法官認為李在案發地出現,以手機拍下黎受襲過程,明顯是有待對黎進一步傷害,而且與另外兩被告一同離開,唯一推論是顆同他人犯罪。
至於廚師陳國雄、沙田雞粥東主葉永志就刑期上訴,法官不認同葉以「防止罪行發行」為由理據,因本案無證據指黎智英或參與佔中或佔中發起人是否犯罪,要經法庭定奪。若果法庭容許市民私下執法而不懲處,定必社會秩序大亂。法官也不認同陳在案發後首次成為爸爸,背景有重大改變的情況判以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