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潘仲男報道:審計報告早前揭發有慈善團體獲優惠批地但卻涉嫌違反地契經營酒店牟利。香港酒店業主聯會昨日指出,慈善團體獲批經營的應為「旅舍」,與「酒店」有很大差異,要求政府在新地契約上,清晰列明條款,限制慈善團體的旅舍只能提供予會員使用、提供的應是為廉價的基本住宿及餐飲服務。
指政府造就不公平競爭
酒店業主聯會執行總干事李漢城表示,政府指旅舍及酒店沒有明確區別,對酒店業界相當不公平,酒店業主在興建酒店前已要平衡投地成本,面對市場競爭等,慈善團體卻可獲優惠批地。興建后,慈善團體的旅舍不論在推廣、銷售以及營運均與一般酒店無異;同時在酒店業市道暢旺時,旅舍價格與酒店看齊,但在淡季則有更大空間減房價搶客,認為有關慈善團體「賺到盡」,并指出政府造就這個不公平市場競爭。
李漢城舉例指,有某教會在灣仔經營的「酒店」,教會是簽地契的慈善團體,但卻成立投資控股公司作為業主,再將營運權交予海外公司,有關海外公司在2013至2014年間,所繳交的租金為1500萬至1600萬元,得到收益則全部撥歸海外公司,他質疑有關做法是否有法律問題,又指與政府以低地價批地予慈善團體,用作補助機構日常或宗教活動的用意相違背。
就目前慈善團體對酒店業的影響,李漢城表示沒有這方面數據,但稱初步估算,全港約有10多間慈善機構經營的旅舍或酒店,涉及約2000多個房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