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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彈劾 挑動政爭

2017-05-25
来源:香港商報

  何子文

  反對派立法會議員聯署,就立法會調查UGL事件風波向特首梁振英提出彈劾。梁振英日前出席行政會議前,再次質疑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為何堅持留在調查UGL事件專責委員會。他又批評反對派濫用彈劾機制,「大家可以看到梁繼昌不肯辭職,而『泛民』卻有人要求周浩鼎辭職,完全是雙重標準。」

  反對派借機發難

  確實,反對派彈劾梁振英,完全是欲加之罪,既與事實不符,也有違法理,而梁繼昌涉及利益沖突卻一直拒絕退出委員會,更暴露反對派志在搞局。反對派明知彈劾徒勞無功,依然浪費時間濫用彈劾,不過是借題發揮,志在政治狙擊,炒作政治風波,而非為了找出真相。反對派的行徑是濫用了彈劾,浪費立法會的時間,理應受到批評。

  所謂UGL事件在2014年由澳洲傳媒報道出來,如果真的像反對派所指,案情如此嚴重,為什麼3年來沒有「真正的持份者」舉報?甚至連UGL的董事會、股東都沒有表示事件有問題,連英國的執法機構也明確表示不會跟進,唯有反對派政客到處報案投訴。如果事件真的涉及犯法行為,為什麼3年來都沒有任何跟進?這說明UGL事件根本不構成任何犯罪行為,反對派政客對梁振英存在偏見,才會死咬不放。

  現時,受到指責的周浩鼎已經退出委員會,事件理應告一段落。況且,相比起周浩鼎,梁繼昌更沒有理由留在委員會。反對派指責周浩鼎協助梁振英提出修訂,對調查工作有影響。然而,梁繼昌很早時候已經借UGL事件發難,並且到執法機構舉報,其間更加發表大量沒有證據的指控。現在立法會要調查UGL事件,理論上所有委員都不應對事件有既定立場,這樣梁繼昌有何理由繼續留在委員會?如果以法庭作例子,他留在委員會,豈不是又是報案人又是陪審員甚至又是法官?試問有何公正公平?

  彈劾捕風捉影

  反對派現在提出彈劾,根本是徒勞無功,一方面彈劾理由名不正言不順,對特首的指控都是捕風捉影,欲加之罪,與「嚴重違法」、「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相差十萬八千里;另一方面《基本法》第73條第九款訂明,彈劾特首過程分為五個步驟,包括一、立法會要有四分之一議員(即18票)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二、立法會分組點票通過,然後立法會可委託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調查;三、調查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指控;四、立法會取得全體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彈劾;五、議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作決定。由於彈劾特首事關重大,所以《基本法》設定的門檻極高,反對派雖然憑著手上議席啟動第一關,但如此無理的彈劾不可能得到分組點票通過,注定是徒勞。

  反對派自然知道彈劾不可能通過,而且梁振英的任期只餘下個多月,完全沒有理由和必要浪費立法會的時間辯論這個彈劾案。其實,反對派目的並非是為了查出真相,而是為了利用事件進行政治狙擊,炒作風波攻擊特首,為「七一」遊行制造彈藥。所以,他們盡管知道沒有理據、沒有必要,但也堅持提出彈劾,完全是不安好心,要繼續煽風點火。反對派表面說要尋求「和解」,但卻不斷挑動政爭,市民應看清他們的真面目。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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