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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與合法Uber走哪條路?

2017-05-31
来源:香港商报

  李明生

  基於非法載客取酬及駕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警方近日再次拘捕多名U-ber司機。一時間,支持和反對Uber的聲音不絕於耳,一方面認同要打擊非法行為,另方面則認為要令Uber經營合法化。

  明知非法還以身試法

  必須強調,在法律不容許及未修改前,任何違法行為難免要遭法律制裁。知法犯法而以身試法,正如去飲就要埋單,不可能心存僥幸,誤以為執法單位以至司法單位會徇私枉法。2015年便有案例,Uber司機被控上述兩罪成立,雖然案件尚待上訴,但都顯示拘捕行動絕對無可厚非。

  縱然Uber表示,已為司機購買第三者保險;可是,在載客取酬違法在先的基礎上,相關保險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恐非Uber說得準。即使Uber更改合約條款,以定位為純粹的配對平台,從而模糊載客取酬的性質,不過,有專家反駁,法庭不會單憑一紙合約判斷,最終仍將視乎實質行為衡量。

  也就是說,當前Uber模式法律不容,乃是無可回避的鐵一般事實。有人繼續堅持為之,必然涉及違法被捕風險。早前的案例里,法官便指看不到Uber服務性質與白牌車或私家的士有何分別,而法例的立法原意正正就是為了堵塞白牌車及其對社會的影響。

  要合法化或知易行難

  那麼,Uber經營又可怎樣合法化?其一,必須取得合法牌照來載客取酬;其二,必須在合法經營的前提下購買第三者保險。故此,警方提醒Uber說,任何司機載客取酬必須向運輸署申請汽車出租許可證。而事實上,除了專營交通工具,例如的士,以至巴士、小巴等等,其餘所有載客取酬行為均須申請出租許可證。

  畢竟,其餘的專營交通工具,均一概依足法例要求,包括須由政府審批專營權、須繳交相關牌照費用,甚至須接受當局若干監管等等。它們的合法經營權利,理所當然受到法律保護。其實,類似的發牌制度,亦廣泛見諸其他領域,由金融機構到骨灰龕場皆然;任何無牌經營者,既可能帶來社會安全隱患,亦對循規蹈矩的持牌人造成不公平競爭。

  譬如說,賭外圍波、賭外圍馬的賠率,無疑較須付博彩稅的馬會吸引;惟是否代表賭客應該光顧外圍?光顧走私烟,亦必然較須付烟稅的商號吸引,但是否意味烟民應該購買走私烟?

  事實上,單是的士咪表的收費監管,已是業界的莫大緊箍咒——Uber司機當然不受此限,因而享有極大的價格競爭優勢。其價格優勢尚不限於此,因為的士經營者須繳付昂貴的的士牌費,的士車資便難免因此水漲船高。如果Uber要走合法化之路,例如為旗下司機申請的士牌,其競爭力及利潤水平肯定大大降低;相反,現時它的非法經營模式,恐已帶來極之龐大的不法及不義之財。

  更重要的是,在宏觀立場上,的士數量受到嚴格限制,這既導致的士牌費持續上漲,而與此同時,亦意味Uber不應進一步增加路面負荷。共享經濟的原意,乃是善用資源,不涉及路面負荷的净增加;可是,Uber的經營模式,不單與共享原意大相徑庭,亦必然令道路擠塞問題惡化。若果Uber要走合法化之路,其數量增長豈不應該同樣受到限制?還是說,應該反過來在現時基礎上大幅削減?因為,政府目前便無增加的士牌照的計劃。始終,香港不同於其他地方,政策方向誠非鼓勵載客量局限在五人或七人的「共享」汽車,而是「共享」規模達到數十以至數百的大型運輸系統。

  Uber的士化的士Uber化

  科技日新月异,法律往往滯后。如何引導Uber經營由非法走向合法,乃未來的討論方向所在。不過,在Uber司機尚屬非法的情况下,知法犯法的以身試法者難免要受法律制裁。另外,Uber要合法經營,則理應接受與的士相若的監管辦法,包括收費模式或牌照數量等等。當然,除了「Uber的士化」,亦可反過來「的士Uber化」,例如研究更多靈活的的士收費模式,以及為的士引入類似的方便有效的召車系統等。

  問題只在於,Uber究竟想走哪一條路?因為,球主要在Uber那方,警方角色則是被動的。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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