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挺愷向法庭承認一項暴動罪。
【香港商報网訊】去年農歷大年初一深夜發生的旺角暴亂,第四批涉案10名被告昨日第2日在西九龍科技庭續審。一名患有自閉癥的25歲被告吳挺愷於庭上承認一項暴動罪,但否認另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該控罪獲控方紀錄在案,不作起訴。由於首被告莫嘉濤早前已承認一項襲警罪,法官將兩人認罪的判刑,押后至全案審結后才處理;其餘9名被告否認暴動和刑事毀壞控罪,繼續受審。法官將案件押后至下月12日再提訊,并準各人保釋候審。
10名男被告依次序為莫嘉濤(18歲)、鍾志華(30歲)、何錦森(37歲)、霍廷昊(23歲)、陳和祥(70歲)、鄧敬宗(27歲)、李卓軒(19歲)、林永旺(22歲)、葉梓豐(17歲)及吳挺愷(25歲)。
自閉癥青年認暴動罪
被告吳挺愷在開庭時承認一項暴動罪,吳的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明白判監禁無可避免,但被告從來沒有犯事,自小患有自閉癥,案發后更患上嚴重抑鬱,正接受精神科治療,希望法庭準許被告繼續保釋候判,獲法官批準。
控方昨早庭上宣讀開案陳詞,指警務人員於去年2月9日,在彌敦道南行線組成警方防線,并向南行線方向前進,與集結在山東街暴動人士對峙,期間集結人士向警員投擲物品及追趕正在后退的警員等。被告莫嘉濤、鍾志華及何錦森參與了上述暴動。
被告莫嘉濤后來亦於同日向一輛巡邏車投擲物品,令巡邏車損毀,事后維修費港幣26352元。控方指,首被告當日見有暴動發生,仍然跑上去,等同參與暴動,破壞社會安寧;其他被告在當日都有份掘磚及擲磚。
暴徒當晚掘地磚瘋狂掟向警員。(資料圖片)
4名被告追擊后退警員
控方又指,警方在鼓油街與集結人士對峙時,被告陳和祥亦有份參與暴動;被告鄧敬宗亦於鼓油街交界一帶向警員擲磚;被告霍廷昊於山東街及西洋菜南街燒垃圾桶及向警員擲磚。被告李卓軒、林永旺及葉梓豐則有從地面取磚頭并向警員擲磚。
案情指,去年2月9日上午約4時,警方於彌敦道南行線組成警方防線執行職務,并與山東街大量人群對峙。其后警方向奶路臣街及鼓油街方向后退,各被告於期間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包括追趕正向奶路臣街后退的警員,及向警員3次投擲磚塊,警員其后拘捕被告,被告於警誡下保持緘默。
1警員重傷獲360天病假
控方指,是次襲擊導致4名警員受傷,其中1名警員出現骨折等情況,判傷結果為1.5%永久傷殘,并獲得360天病假。其他警員則出現觸痛、擦傷等情況。
控方於下午續宣讀案情,指事件中共有47名警員受傷,當中包括1名總督察及2名高級督察。受傷警員受到磚塊襲擊,醫療報告亦顯示警員有擦傷、骨折等情況出現。
控方稱,將會依靠多條影片、手提電話對話記錄;及從被告Facebook下載的圖片等,證明各被告有份參與暴動,初步預計會傳召約70名證人,案件審訊約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