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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道钱途】民間走資的理由

2017-06-06
来源:香港商报

  

  內地近年來傳出被揭發有銀行高層在職員工,向客戶推薦非經由銀行出售的金融產品,事后出現嚴重損失。有關員工事后被辭退了,但責任誰屬?至今仍停滯在未有判例的法律層面上。

  銀行員工犯罪逍遙法外

  事實上,這涉及不只是內地的民生銀行,還有其他銀行,若再揭下去,似乎事件最后將會成為一個燙手問題。法庭觀點是怎樣我們不清楚,但事實是銀行高層職員在上班期間,以銀行員工身份辦事期間,向銀行客戶介紹非經由銀行出售產品,銀行是否全無責任?若從銀行內部監管來說,就是事實的有監管不到位現象;而由於監管不到位所產生的或然問題,銀行是否全無責任?基本信念是客戶相信銀行,才去辦業務的。

  口痕友話,昔日內地的民間告銀行的眾多案例中,判決明顯都是對銀行有利,但在今天明鏡高懸的時期,答案可能是不一樣,市場正在期待一個判決,好讓苦主有法律依據去索償,而在銀行內犯事,令客戶損失巨額金錢的員工,除了被辭退外,至今完全逍遙法外,不沾分毫賠償責任。這些處理態度,等同鼓勵銀行員工犯罪。因此,你還敢存巨額資金在這些銀行嗎?看來民間走資是有道理的。純傳聞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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