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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往瞻前】行政主導是港重要優勢

2017-06-07
来源:香港商報

   

 

  張德江委員長與紀念基本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的人士握手。

  5月27日,在紀念基本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發表了重要講話。事後,本港很多媒體都將目光聚焦在張德江講話中,香港政治體制「不是『三權分立』,而是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這一表述上。更有反對派誣指張德江的講話「歪曲」、「僭建」基本法。

  應該說,「行政主導」這一概念並非什麼新的表述。早在1990年,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委員姬鵬飛就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設計,既不能照搬內地,也不能照搬外國,而必須從香港的法律地位和香港的實際情況出發」,這就可以看出,香港的政治體制本身就是十分獨特的,難以用「三權分立」等既有的政治術語來概括。姬鵬飛還指出,「要保持香港現有政治體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又要循序漸進地逐步發展適合香港情況的民主制度」,「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之間的關系應該是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為了保持香港的穩定和行政效率,行政長官應有實權,但同時也要受到制約」。很明顯,雖然基本法中沒有寫入「行政主導」的字眼,但突出行政權的立法原意已經十分清晰。2007年,前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在紀念香港基本法實施十周年座談會上也強調,「基本法從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和實際情況出發,確立了以行政為主導的政治體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行政長官在特別行政區政權機構的設置和運作中處於主導地位。」

  保留港英政制有效成分

  香港之所以實行行政主導制度,其中很重要的考量就是保留港英政制中的有效成分,維持香港的繁榮穩定。港英時代,港督大權獨攬,不僅身兼港英政府的首腦與立法局主席,對所有的法律草案、議案有最終否決權,立法局還有相當多官守議員和港督委任的委任議員。行政權的高度主導,不僅保證了英國在香港的各項利益,亦令港英政府在管治上保持了效率,對香港崛起成為「亞洲四小龍」之一確有不小的貢獻。因此,在回歸前的基本法制訂中,為了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中央政府一方面順應民意,給予了香港更大的民主空間;但另一方面,亦主張盡量維持港英政府的行政主導現狀。

  回歸後,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工商業大都會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說明行政主導體制對於保障香港的國際地位,發揮著極大的作用。一方面,香港作為一個以金融、商業、貿易等行業為支柱產業的經濟體,行政機關的決策、運作、效率在其中起著極大的作用。例如,亞洲金融危機波及香港之時,就正是主要依靠香港政府果斷、及時的應對措施,才能擊退金融大鱷的攻擊。另一方面,香港作為一個高度開放的國際化城市,亦需要面對來自全球的國際化競爭。在此情況下,若沒有一個行政主導的體制集中力量,香港亦難以在全球化競爭中有效維護本地的商業利益,拓展全球市場。近年來,香港在全球多地拓展經貿辦事處,與多個國家和地區簽訂自貿協定等成績,正是行政主導優勢的明證。

  適應一國兩制框架

  行政主導而不是三權分立,也是適應「一國兩制」框架的必然要求。香港不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更不是國家,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下一個高度自治的特別行政區,因此國家對香港擁有全部的主權。回歸後,國家授予了香港極大的自治權力,除了終審權下放香港終審法院,立法會由本地選民選舉產生,行政長官候選人由選舉委員會選出,中央所擁有的權力幾乎僅限於行政長官的任命權。換句話說,中央對香港的主權要想得到體現,唯有通過行政長官。在此情況下,若無行政主導體制的輔助,挑戰中央權威,甚至挑戰中國對香港的主權,都將是輕而易舉的。「佔中」、「港獨」等風波之下,行政主導體制對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國家利益,是極為重要的依靠和後盾。

  尤其要指出的是,在反對派的歪曲之下,「行政主導」被很多人等同於「特首獨裁」,或是「行政權不受監督」和「反對民主」。事實上,回歸後香港的民主發展已是有目共睹,特區政府的施政也一直受到立法會的充分監督。但問題是,民主進步和權力的分散,也導致香港的行政主導體制受到一定削弱,行政主導的優勢無法得到充分發揮。眼下,香港面臨經濟轉型、民生改善等多重重任,許多固化的利益集團、舊有框架有待打破。因此,香港也前所未有地需要行政主導體制的良好運作,發揮行政主導的制度優勢,為香港開拓出一片更好的天空。

  萬青

[责任编辑: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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