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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新動作 或引港人任法官

2017-06-09
来源:香港商报

 

新闻发布会现场。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姚志東報道:昨日,深圳前海法院制定發布《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審判機制改革綱要及工作指引》。結合以往推出的多元化糾紛化解機制、港籍陪審員制度等,從促進當事人開展訴訟合作,強化法院對訴訟程序的指揮和引導,鼓勵多元化糾紛化解,完善域外法查明與適用,增強國際區際司法交流等六個方面深化改革。

  記者了解到,前海法院此次改革,還將探索建立任期制法官制度。此舉主要是指面向社會(包括港澳)從優秀律師、法學專家等法律人才中公開選任法官,任期屆滿即結束法官身份,符合條件者可轉任職業法官。任期制法官是在借鑒非常任制法官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強法官選任的現實適用性和制度彈性,保證法學專家、律師向法官流動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涉港案件大幅增長

  據統計,2015年2月至2017年5月,前海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7019件(其中民商事案件5156件)。其中,受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3022件,約占全部民商事案件的59%,其中涉港案件2195件,占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73%。

  受案數量尤其是涉港案件增長幅度大,反映自貿區服務國家發展戰略、開拓深港合作新局面的能力不斷增強。2016年前海法院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582件,較2015年增長了158.91%,其中受理涉港案件1211件,較2015年增長了164.98%。前海合作區與自貿區成立后,不斷加強深港產業合作,創新外資准入管理模式,截至2016年底,自貿片區累計註冊港資背景企業4223家,該類企業實現增加值392.61億元,占自貿片區的27.7%。涉外經濟貿易糾紛大量出現,體現了對外開放經濟的活躍程度。

  國際化營商環境初步形成

  記者發現,案件類型與自貿區產業政策緊密相關,反映自貿區產業集聚后國際化營商環境的初步形成。涉外案件類型基本涵蓋了金融業、現代物流業、信息服務業、科技服務業等自貿區四大主導產業。2015年2月至2017年5月,受理涉外民間借貸糾紛1067件,約占涉外案件的35.3%,受理涉外金融商事糾紛589件,約占涉外案件的19.5 %,充分反映出自貿區資本市場活躍度高,中外商事主體的資金需求旺盛,自貿區推進金融業對外開放效果初顯。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新類型金融類案件不斷出現,反映了自貿區鼓勵和支持金融新業態創新發展效果初顯。

  當事人選擇適用香港法審理的案件增多,反映了外籍尤其是港籍商事主體在前海投資的法治信心得到進一步增強。2015年2月至2017年5月,共有31件案件當事人選擇適用域外法,其中27件案件適用香港法審理,4件案件適用其他國家法律審理,現已適用香港法審結7件。其中「D銀行訴L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在港籍調解員的主持下適用香港法達成調解協議,該案入選廣東自貿區司法保障十大典型案例,進一步增強了外資進駐前海的信心。

  港籍法律人士發揮功能

  前海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深圳前海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審判機制改革是一個系統性、整體性的改革。在內容上涉及案件管理體制、案件審理機制、權利保障機制、案件裁判機制、糾紛化解機制、對外交流機制等6個方面,27項措施,致力於打造更加公正高效便捷的訴訟機制,提升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審判質效,提高國際、區際司法公信力和認同度。

        據了解,前海法院構建了港澳台籍人民陪審機制。聘請了29名港籍和3名外籍專家調解員,以滿足不同涉外案件當事人的選擇需求,截至2017年5月,港籍調解員成功調解案件68件。完善外籍、港澳台籍調解員制度。選任13名外籍、港澳台籍人員擔任陪審員,共同參與部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閱卷、庭審、評議等審判活動,截至2017年5月,港籍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共31件,有效消除了因文化差异對司法公信力的消極影響。今后,還將推進與外國、港澳台尤其是與香港司法機構的交流與互助。業界認為,前海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審判改革著力於裁判權的基本規律,以開放包容的姿態,學習借鑒世界各國、各地區的司法經驗。積極探索、先行先試,以期形成可复制、可借鑒的實踐經驗,為目前法治建設和司法改革提供基層實踐的示範樣本。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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