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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做真的好嗎?18家央企弄虛作假,平白多出2000億收入

2017-06-26
来源:每日經濟新聞

  6月23日,審計署披露了對20家央企的審計情況,其中18家采取虛構業務、人為增加交易環節、調節報表等方式,近年累計虛增收入2001.6億元、利潤202.95億元,分別占同期收入、利潤的0.8%、1.7%。

  為什么這些企業要弄虛作假?國資改革專家祝波善對每日經濟新聞分析稱,虛增收入與業務考核目標的完成密切相關,這直接關系到企業的員工收入情況,以及經營層的收入和職位。

  另一方面,審計署審計長胡澤君在受國務院委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2016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時表示,部分企業投資經營存在風險管控比較薄弱的問題。其中,抽查的20戶央企的155項境外業務,有61項形成風險384.91億元。

  18家央企“花式”扮靚業績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審計署審計的20家央企中,涉及虛增收入的企業達到九成。其中,最常見的方式便是違規開展購銷,至少有5家央企通過此法扮靚業績,收入“水分”總計達到206.7億元。例如:

  2015年中國中鋼集團公司所屬中鋼鋼鐵公司等2家公司違規開展購銷業務,虛增收入3億元、成本2.87億元。

  2012~2013年,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所屬郵電器材公司華北公司違規開展購銷業務,虛增收入24.82億元、成本24.5億元、利潤3200萬元。

  2012~2014年,中國五礦集團公司所屬五礦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違規開展購銷業務,虛增收入和成本各23.49億元。

  2013~2014年,寶鋼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廣東韶鋼國貿貿易有限公司違規開展貨物購銷業務,虛增收入、成本,多計利潤30.16萬元。

  2008年7月~2015年年底,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以下簡稱華能集團)所屬華能能交公司及其下屬2家企業違規開展貨物購銷業務,虛增收入、成本各154.02億元,其中2015年虛增收入、成本各42.46億元。

  虛構業務也是常見的虛增收入方式。例如,2013年11月~2016年11月,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所屬中國水電建設集團新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通過虛構風機購銷等,虛增收入和成本,其中2015年虛增收入1.47億元、成本1.45億元。

  2015年,東風汽車公司所屬東風標致雪鐵龍汽車銷售有限責任公司等2家企業通過虛構銷售業務等方式,虛增當年收入3.99億元、成本3.4億元,多計利潤5894.54萬元;所屬神龍公司提前確認銷售收入2.27億元,結轉成本2.17億元。

  此外,央企旗下企業還通過開展無實物流轉的購銷業務、介入其他企業已達成的交易業務、虛假勞務協議、虛假發票、合并報表范圍不完整等方式實現虛增收入。

  “為完成考核目標”虛構業務

  對于央企虛增業績,祝波善表示,這與企業經營層任期考核壓力、員工收入水平保障等因素密切相關。

  根據《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等級分為A、B、C、D四個級別。國資委依據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對企業負責人實施獎懲,經營業績考核結果作為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據和職務任免的重要依據。連續兩年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D級或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D級的企業,且無重大客觀原因的,對企業負責人予以調整。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考核辦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利潤總額目標值與工資總額預算掛鉤。“如果企業收入規模保不住的話,工資總額就會受到影響,員工的收入也就沒有保障。”祝波善舉例稱,企業職工的部分獎金發放并不是等到領導班子考核期結束,在過程中其實已經在支付了。到了年末,發出去的工資獎金實際上已經超過該拿的額度,這時再讓職工退回來,在實際操作上存在諸多困難。

  近年來,國資委對央企的考核體系日趨完善。在2016年年底國資委發布的《考核辦法》中,明確規定,根據企業經營性質、發展階段、管理短板和產業功能,設置有針對性的差異化考核指標。

  在祝波善看來,國資委已經由最初以央企年度營收、利潤、資產規模考核的基礎要求,逐步過渡為更合理的考核標準。在國資委管理方式調整后,不同功能類別的企業可以考慮實際情況制定考核目標,國資委也正在向“管資產”的方向邁進。

  審計署:華能103億海外投資現虧損

  記者注意到,在對華能集團的審計中,除了前述虛增收入情況,審計署重點審計了華能集團總部及所屬的6家二級單位,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和追溯。

  2011年4月至2013年6月,經華能集團集體決策,所屬境外企業以103.27億元實施的收購項目,因電力市場需求持續疲軟等經營虧損。資料顯示,華能集團從2003年開啟海外并購業務,目標是在2020年達到世界同類企業前五位。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為了解虧損項目詳情,6月25日下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華能集團新聞發言人,但電話未能接通。

  公開資料顯示,華能集團2003年正式開啟海外并購業務,收購澳洲電力公司(OzGen)50%的股權。2016年華能集團官網的報道中,華能集團副總經理孫智勇稱,“這次收購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為華能在境外發展,真正實現走出去,奠定了基礎。”

  談到華能的國際化目標,孫智勇還稱,目前,在18家世界同類能源企業對標排名中,華能綜合實力“十二五”末排名第8。按照設定的目標,要在2020年達到世界前五位。

  值得注意的是,審計署對2012年華能集團審計指出的問題進行了復查,發現有4個問題到此次審計時還未完全整改到位。

  專家:可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審計署審計的這20家央企中,像華能集團這樣海外投資項目出現虧損的央企還有不少。

  比如,審計發現,中國中化集團公司2007年至2011年投資的4個境外項目,因對形勢判斷失誤等,累計損失和虧損36.21億元。中國五礦集團公司2007年至2012年,在可行性論證不充分的情況下,收購3個境外項目,涉及金額93.04億元,2015年底計提減值準備41.71億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總的來看,審計署抽查的20戶央企的155項境外業務中,因投資決策和管理制度不完善、調研論證不充分、風險應對不到位等,有61項形成風險384.91億元。

  而審計署對201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顯示,審計署審理了10戶央企,抽查的93項境外業務中,有62項不同程度存在論證不充分、未按程序報批等問題,其中的10起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造成國有權益損失風險142.7億元。

  對此,張偉華認為,國企海外投資不能簡單地說是失敗或者成功,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比如,國企有些海外戰略性投資項目,可能需要較長時間才能對項目成敗得失作出評判。不過,張偉華同時指出,一些國企確實存在盲目決策的情況。針對這些問題,海外投資項目最主要的是要從市場化角度來考慮,同時對于國企適當建立盲目投資的責任追究制度。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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