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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向“大老虎”行贿 因打击报复他人再添罪名

2017-07-10
来源:法制晚报

  日前,广东纪委通报了化州纪委原书记陈重光打击报复案,称其指使他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致使群众李某及其儿子被错误刑拘。

  看法新闻记者梳理发现,陈重光落马后将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和广东纪委原副书记钟世坚牵出来——他为获职务升迁,向二人行贿400多万。

  去年11月,朱明国被判死缓,而陈重光也于今年3月获刑17年。

  举报他的父子被刑拘和逮捕

  据中纪委网站消息,广东省纪委近日通报了化州市纪委原书记陈重光打击报复案。通报称,2013年至2014年,群众李某署实名持续反映化州市长岐镇党委董某违纪违法问题,及时任化州市纪委书记陈重光涉嫌包庇董某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等问题。经查,陈重光先后多次收受董某的贿款,在处理李某对董某的实名举报时,没有深入核查,放任董某的违纪违法行为。

  陈重光在获悉李某反映自己包庇董某后,利用职权对李某进行打击报复,指使董某以遭受李某诬陷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致使李某及其儿子被错误刑事拘留并被执行逮捕。2015年5月,茂名市纪委给予陈重光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看法新闻记者梳理发现,陈重光自2010年8月任化州市纪委书记,2014年4月被广东纪委带走。今年3月21日,茂名中院公开宣判陈重光受贿、行贿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重光在担任化州纪委书记期间,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490万元;2009年至2013年期间,其为升任茂名市纪委副书记以及化州市委纪委书记,分别向时任茂名市委副书记廖锋、广东省纪委原副书记钟世坚、广东省纪委原书记朱明国等人行贿共计50万元港币和500万元人民币。

  最终,陈重光获刑17年,并被处罚金100万。他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他落马后拉下2名纪委高官

  在今年1月3日播出的反腐纪录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陈重光面对镜头讲述其向朱明国行贿的细节。其回忆:“当时海南到五指山他(朱明国)家去认识的,好像他一般清明都会回家一趟。我每年清明都会去看一下他,有时候50万,有时候100万这样地送。”

  在朱明国的老家,他建的豪华别墅人尽皆知。陈重光连续几年借朱明国回乡扫墓的时机来看望他,送上的礼金累计达到400万元,朱明国也只是客气几句就收下了。而陈重光也通过朱明国,当上了化州市纪委书记。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去年5月,朱明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开庭时,检方明确指控,朱明国共收受10个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1.41亿。另朱明国对910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中,陈重光就是之一。

  2016年11月,朱明国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如上文所述,被陈重光牵出的另一名纪委干部,是2012年到2015年担任广东省纪委副书记的钟世坚。2014年,茂名市纪委空缺出一个副书记岗位,陈重光希望能再次晋升。当时朱明国已经调离了省纪委,这一次,陈重光请求钟世坚帮忙。

  在钟世坚的帮助下,陈重光顺利获得了候选人提名。然而就在此时,有人实名举报了陈重光的问题线索。钟世坚很快打电话向茂名纪委书记求情,结果却是一查到底,从中发现了和朱明国、钟世坚相关的问题线索。

  2015年8月,钟世坚因涉嫌受贿、行贿罪被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暂无更新消息。

  最高检等明确十种打击报复情形

  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反腐力度的层层深入,多名因举报而落马的官员频现报端。2013年,中纪委、监察部公开明确表示,提倡群众实名举报,“凡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凡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都会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明确列举了十种“打击报复行为”,并首次提及对举报人的“隐性报复”。

  在列举的十种打击报复行为中,包括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占有或者损毁财产、栽赃陷害等典型的显性报复行为,也列举了一些变相打击举报人的隐性报复行为,如“违反规定解聘、辞退或者开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克扣或者变相克扣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工资、奖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无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故意违反规定加重处分”、“在职务晋升、岗位安排、评级考核等方面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刁难、压制”等。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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