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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依基本法及人大釋法判案 政府勝訴 4議員DQ

2017-07-15
来源:香港商報

有市民在高等法院外獲知裁決后歡呼。中通社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林駿強報道:高等法院昨日發布書面判決,裁定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及姚松炎四名議員的宣誓沒有法律效力,4人自2016年10月12日起已失去議員資格(DQ,Disqualify)。判詞又指4人的宣誓違反《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高院判決一出,各界表示歡迎。截至發稿時,有網上民調顯示,超過八成的網民對判決結果表示滿意。(尚有相關報道刊A2版)

  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姚松炎失議席

  早前,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入稟高等法院,就社民連梁國雄、小麗民主教室劉小麗、香港眾志羅冠聰及專業議政姚松炎的立法會就任宣誓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取消他們的立法會議員資格。高等法院昨日作出裁決,法官區慶祥頒下判詞,裁定政府勝訴;4人被判宣誓無效,并於2016年10月12日起喪失出任或就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法庭亦頒發禁制令,禁止4人自稱立法會議員,禁止他們履行議員職務;4人須向政府支付訟費。

  判詞稱,法庭依據《基本法》第104條(連同2016年11月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此條文發出的解釋)的恰當詮釋、《宣誓及聲明條例》的條文,以及參考相關的案例,確立了有關立法會誓言法律規定的3個原則,包括準確完全按照《宣誓及聲明條例》附表二中,訂明的立法會宣誓形式及誓言內容。另外是莊重及真誠作出誓言,以及真誠相信及嚴格遵守誓言。

  判詞詳列4人失議員資格原因

  判詞羅列4人失去議員資格的原因。區慶祥指羅冠聰在讀出誓言前有開場白,并在讀到誓言中「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時,將「國」字的聲調提高;讀完誓言后,隨即作出一段結束詞;法官指出,羅冠聰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的「國」字的聲調提高,客觀上是要表達出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合法主權國的地位的質疑或不尊重;而質疑或拒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香港的合法主權國,是與宣誓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擁護《基本法》的誓言,是互不相符并且互相對立的。

  法官認為,基於這些原因,客觀來看,羅冠聰在作出立法會誓言的時候,并沒有表現出真正及忠實的意圖,他將會致力擁護、遵守及履行誓言中的責任;而他故意作出開場白及提高聲調,是沒有爭議的事實;因此,他在法律上被視為拒絕或忽略宣誓;而他作出的開場白及結束詞,并不符合在作出立法會誓言時的「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

  判詞稱梁國雄在宣誓時,右手拿着一把張開的黃色雨傘,左手拿着展示「人大831決議」字樣的紙板,并大叫口號,斷斷續續地讀出誓言,之后再大叫口號;然后他放下雨傘,將寫有「人大831決議」的紙張撕碎,拋向天花并離開。

  法官指出,梁國雄手拿張開的雨傘、叫喊口號及撕碎有信息的紙張,皆與宣誓之真正目的無關;判詞稱這些誇張的行徑與行為顯然超出了在該場合所須有的莊嚴及尊重的合理範圍,而該莊嚴與尊重是須與宣誓場合所具有的嚴肅性及憲法重要性相應的;判詞稱梁國雄作出誓言的行為舉止,客觀看來看并不符合「莊重規定」;而他讀誓言后的口號,是試圖把口號中的額外言詞信息,傳遞作為宣誓的一部分;故其宣誓不符合「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

  法官稱劉小麗在讀出誓言前自說出開場白,然后緩慢地逐字讀出誓言,每字之間有明顯的停頓,長達6秒左右,共花了約10分鐘才讀完誓言全文;之后她又在誓言后說出結束詞。

  判詞指出,劉小麗的行為客觀上清楚顯示,她并非真正和忠誠地作出承諾,她將致力擁護、遵守及履行立法會誓言中所表明的責任;法官稱她把每字拆散、隔6秒才讀出一字的宣誓方式,客觀上表達出她無意傳達立法會誓言的內容和承諾中所包含的意義;判詞稱她在宣誓過程中所持的態度和方式,清楚地表示她無意履行誓言所訂明的責任,其行為并不符合「實質信念規定」。法官續說,劉小麗的宣誓違反了「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又指其開場白、結束詞,是有意把誓言以外的言詞信息,作為誓言一部分傳遞開去;法庭指她顯然故意以慢讀方式宣誓,客觀地是拒絕或忽略作出立法會誓言,其誓言是不合法和無效的。

  姚松炎於誓言中間加入及讀出額外字句。判詞就指,姚松炎的宣誓違反了「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并在他獲邀宣誓后拒絕或忽略作出立法會誓言;法官亦認為當時立法會秘書已警告過他,但他仍然在立法會誓言的訂明格式的完結處,加入那些額外字句,是有意使讀出的額外字句,被理解為誓言的一部分,故也違反了「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判詞說在法律上,客觀地,姚松炎拒絕或忽略作出立法會誓言。

  法庭裁定議員喪失資格的理據

 羅冠聰 

  宣誓時提高「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國」字聲調,表達質疑或不尊重主權國地位;其開場白及結束詞也有違形式及內容規定。

 梁國雄 

  宣誓撐傘、叫口號、撕碎紙張,不符合莊重規定;誓言后的口號也不符合形式及內容規定。

 劉小麗 

  宣誓時緩慢地逐字讀出誓言,其態度顯示無意傳達誓言的內容,也無意履行責任;其開場白及結束詞也有違形式及內容規定。

 姚松炎 

  宣誓時有意使在誓言中間部分加入的額外字句,被理解為誓言一部分,違反了形式及內容規定。

  林鄭:不應在法治上妥協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萬家成、何加祺報道:高等法院昨日裁定劉小麗、梁國雄、羅冠聰和姚松炎等4人宣誓無效,被取消議員資格,社會各界表示歡迎。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回應事件時直言,不會因為想釋出善意,而在法治上作妥協。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則強調政府并非以司法凌駕立法,會小心研究裁決內容,再考慮下一步行動。

  林鄭月娥昨午接受路透社訪問時表示,無論行政長官抑或政府官員,都不應該因為要建立友好關系,而要在法治上作出妥協,她相信司法程序會繼續,補選事宜要待司法程序完結后才會處理。被問到會否考慮介入程序,與議員商討如何解決宣誓風波,她回應稱不會考慮。

  同日,張建宗出席一個公開活動后表示,政府得悉法庭的判決,認為是確認了立法會議員宣誓時的法律規定,政府會小心研究判詞、判決,再考慮下一步行動。對於有意見質疑今次裁決是「司法凌駕民選議員」,他強調政府是依法辦事,并非以司法凌駕立法。

  裁決不影響行政立法關系

  張建宗認為今次只是個別事件,不影響日后行政立法關系、政府與民主派關系。他指出,新政府運作兩周以來,與立法會關系勢頭良好,重申政府會繼續尊重不同議員意見,在和而不同的原則下多做實事,讓這個良好的勢頭能夠繼續保持下去。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根據《立法會條例》,立法會秘書會在知悉立法會議席出現空缺后21天內,在憲報公告宣布立法會議席出現空缺,其后選舉管理委員會按照相關法例及實際情况安排補選。

  84%網民滿意高院裁決

  另外,據「經濟通×晴報」就此案聯合舉辦網上民意調查,截至昨晚9時為止,528人投票,其中84%表示滿意高院的裁決,不滿意占15%,無意見占1%。

  護港組織聞判歡呼

  【香港商報網訊】高等法院門外昨早有多人到場集會等候判詞,親建制派組織得悉裁決結果後隨即歡呼慶祝(圖),至於4名被取消資格「議員」的支持者則一臉無奈。

  於頒布判詞前夕,多名支持4個被司法覆核議員的泛民政黨議員均現身撐場,各人跟各個泛民政黨成員高叫反對口號。另一邊廂,數十名正義聯盟和同心護港的親建制組織成員,昨日集中在高等法院門外另一側集會示威,不斷高呼口號。兩方人士數度隔空對罵,幸警方早以膠帶和鐵馬劃出區域,並派警駐守,未有衝突發生。

   商报时评 彰顯法治精神 捍衛宣誓莊嚴

  立法會議員宣誓覆核案,昨日終於有了判決,高等法院裁定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姚松炎四人全部違反基本法、全國人大有關釋法規定和《宣誓及聲明條例》,故此宣誓沒有法律效力,并由2016年10月12日起即失去議員資格。縱然四人均表明要上訴,但無論如何,今次案件都為香港帶來了深遠影響。

  首先,就是法治精神獲得彰顯。由政府依法提出覆核,到法庭依法進行審訊與判決,均體現了香港的法治精神。的確,這是一宗法治事件,而非一宗政治事件。反對派形容,政府提出司法覆核及高院今次判決是向香港人宣戰,無疑是將此法治事件政治化了,歪曲成政治事件看待;反過來說,他們公然非議法庭判決,才是真真正正向法治宣戰!難道政治要凌駕法治嗎?誠然,四人皆獲選民投票支持進入議會,但他們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無可避免就要依法喪失議員資格。正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說,不應因為要建立友好關系而在法治上作出妥協。倘若為了政治拉攏,而罔顧法治精神,試問這對香港好嗎?

  宣誓是莊嚴的,只要議員依法宣誓,就不會遭到DQ(Disqualify)。事實上,《宣誓及聲明條例》早就訂明拒絕或忽略宣誓會被取消就任資格,而人大釋法亦解釋了拒絕宣誓或故意宣讀與法定內容不一致的誓詞等都屬宣誓無效;也就是說,四人失去議員資格其實是咎由自取,理由是他們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這根本與政治因素毫不相干。否則的話,為何其他反對派議員能夠就任?過去,議員宣誓往往等镕視之,甚至騎劫為個人政治宣傳舞台;有了今次案例之后,加上原先的法律條文及相關解釋,無疑進一步明確了宣誓法律規範,既捍衛了立法會的莊嚴,也捍衛了包括議員在內的公職人員宣誓的莊嚴,有助議會文化撥亂反正,亦告誡后來者立法會的莊嚴規矩不容挑戰!

  觀乎坊間反應,基本而言均沒否定法庭裁決,就連反對派的支持者,也不得不承認四人自食其果,可見判決絕對合法合理。畢竟,香港是個法治社會,市民均了解到事件的法律性質。何况,對於議員的搞局行為,包括兒戲地、扭曲地宣誓,以至為反而反地拉布等,不滿及反感情緒已日益高漲,目睹四人DQ實無什麼「盲撐」道理可言。早前梁頌恆、游蕙禎在DQ后不獲公眾同情,情况如出一轍。

  先后六名反對派議員DQ之后,社會各界亦非常關注立法會的議席分布將有什麼變化,包括日后的補選安排及選舉結果等。接下來的焦點之一,乃補選會先后因應兩宗DQ案件分兩次進行,抑或會將六個空缺議席一次過處理?對此,林鄭月娥表示,補選事宜要待司法程序完結后才會處理,而當局亦在回應查詢時指,根據法例會在議席出缺后21天內刊憲,之后選管會將按相關法例及實際情况安排選舉,考慮因素包括人力資源、票站場地、公帑運用等。這些表態,依據的是法治的精神和有序的原則,對此實不宜作太過政治化的解讀。

  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哲

[责任编辑:肖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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