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敬恩(左)和李峰琦(右)判刑后離開法院。
【香港商報網訊】去年1月26日晚上,港大學生趁校務委員會開會時圍堵沙宣道會場抗議,時任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及后被控刑事恐嚇等4罪。馮早前已承認刑事損壞及企圖強行進入罪,經審訊后,一項交替的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亦被裁定罪成;時任港大學生會外務副會長李峰琦一項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傳票罪審訊后亦被裁定罪成。案件昨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裁判官高偉雄考慮兩被告的犯案情節,認為不需判處具阻嚇性刑罰,且他們能展示真誠悔意等,應給他們更生的機會,最終分別輕判馮及李兩人240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官批評自以為是迷失理智
判刑后,高官勸誡兩人,年輕人有理想抱負屬正常,但他們一旦認定其想法為真理,可能會忽略其他人亦有持不同意見權利。高官又指,大學生身份非光環,而是緊箍咒,公眾對大學生的期望高,其一舉一動必受關注。而他人有些批評或是善意、或是惡意,若然有自以為是的心,往往會迷失理智,就如本案以暴力方式強迫他人接受其觀念,在有制度社會中是錯的;更甚者,一旦年輕人作出違法行為,即使所作行為有理據,眾人只會聚焦於在違法這一點上,達不到被告所期望別人能夠接受其意見的目的。
高官判刑時,接納兩人沒預謀犯案,亦沒證據顯示當天的集會及示威行動是由兩人策劃;同時又接納馮的擾亂秩序行為沒對港大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構成身體或心理傷害,其行為導致有人向李作出的暴力也是輕微及短暫,亦沒證據顯示有大學職員及保安在事件中受傷;當晚馮對李國章說:「隊濽距」,字面十分嚴重及攻擊性,但接納他當時的意思,并非真的想傷害對方。
願承擔后果向受影響者致歉
高官說,馮敬恩雖是經審訊后被定罪,但指他在報告中表示對當日的犯罪行為深感后悔,他知錯并願承擔后果,求情中亦毫無保留地承認他干犯的全部罪行,也向受其行為影響的人士致歉,感化官亦同意他有悔意。因此,高官接納馮有足夠證據顯示他有真誠悔意。
至於李峰琦,高官認為,阻礙救護人員向有需要人士提供服務會是加重刑責的因素,但指未有證據顯示校委紀文鳳因該延誤送院而受到不必要的傷害,或是造成其身體或精神損害。
高官說,接納李有足夠證據反映其真誠悔意,指他是經審訊后被定罪,但留意到報告指他坦白承認其犯罪行為,并作出了深刻反省及知錯,又承諾在可見的將來不會再參加任何示威活動,專注學業。而感化官亦認同李對其罪行深感后悔,相信本案對他已是深刻教訓及阻嚇,案底亦會對其就業有深遠影響;他亦向受影響人士包括包括紀文鳳致歉,而紀已原諒他。
律政司稱研裁判官判刑理據
高官另強調,法庭在眾多案例均指出,市民享有和平集會及示威的自由和權利,但此非絕對及毫無限制。他認為兩被告身為學生會的主導成員,應知道其一舉一動會受人注視,理應以身作則,可惜的是他們非但沒阻止示威者包圍校委會委員離開的差劣行為,甚至主動參與,他們的行為除了令大學蒙羞,亦令公眾對大學生有負面看法,而這對所有的學生都不公平。
對於律政司是否會就本案作刑期覆核,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會研究裁判官的判刑理據和主控官的報告,然后決定是否需要跟進。香港大學發言人就傳媒有關馮敬恩和李峰琦案件事宜的查詢,回應指:「我們尊重法庭的決定。」另外,辯方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亦指出,兩人亦決定不會上訴。
紀文鳳以德報怨寫求情信
代表馮敬恩及李峰琦的資深大律師向法庭呈上過百封求情信,分別由港大校委會成員、港大教授、港大舊生等多人撰寫。其中案中事主、校委會委員紀文鳳(圖)更以德報怨,為李峰琦撰寫求情信,內容指李在被定罪后曾受邀與她見面,并看到他有真誠悔意,更在信中表示已原諒他。
紀文鳳撰寫的求情信指出,去年1月26日發生的圍堵事件屬不幸,但李峰琦一年多以來面對刑事及校內紀律處分,造成的精神及心理壓力已是懲罰。她指李在被定罪后曾受邀與其見面,看出他已真切反省、感后悔,故願接受他的道歉和原諒他所作行為,希望他受此教訓會更理性,控制自己情緒,成為奉公守法的公民。
盧寵茂:知錯能改應予機會
另外,多位現任及前任校委會成員包括梁智鴻、陳祖為、現任港大校長馬斐森、多名港大教授、往屆港大學生會干事、港大學生會職員,以及早於1963年畢業的港大舊生,都為馮撰寫求情信。
曾經在其中一次校委會會議被包圍的港大校委盧寵茂回應指出,馮敬恩二人知錯能改,對社會有好處,不希望日后再有年輕人因一時冲動犯法:「馮同學的悔意,及對校委其他成員的道歉,我希望是一個真誠的道歉,發出一個正確訊息,年輕人如果知錯能改,社會應該提供改過自新的機會。肯改,對社會,我覺得有一個好人,始終較多一個繼續犯罪的人好。」
戴著港大校呔出庭的馮敬恩及李峰琦,在判刑后離開西九龍裁判法院。馮敬恩表示:「多謝律師,多謝家人,就是這麼簡單,要講的已經講完。」李峰琦說:「我們不會有任何評論,今天就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