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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松泰侮辱國旗區旗罰款5000

2017-09-30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熱血公民主席兼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去年涉嫌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將建制派議員桌上的國旗及區旗倒插,被控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罪,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兩罪成立。鄭念慈裁判官判刑時指,考慮鄭背景良好,亦無事先計劃犯案,案情亦不如焚燒國旗般嚴重,惟考慮鄭於立法會會議廳內兩度將國、區兩旗倒插,遂罰款共5000港元。有立法會議員認為,今次僅判罰款5000元,阻嚇力不足,未必能對公眾起警惕作用。

  法官指倒插已是侮辱行為

  鄭官裁決時表示,本案的爭議點是「玷污」一詞的定義及鄭的行為是否構成侮辱。對於玷污的定義,辯方曾指出侮辱國旗,僅限對國旗作出實體接觸,如「焚燒」、「踐踏」等,而「玷污」則只屬性質上的破壞,鄭官表示不同意,遂引用控方說法,表明「玷污」明顯地包含「玷辱」、名譽受損的意思,即「玷污」不一定要對旗幟有實質性的損毀或弄污,只要有玷辱含意便可,并不受制於物質的程度上。

  對於另一爭議點,鄭的行為是否以玷污方式侮辱國旗及區旗,鄭官認為鄭當日於現場倒插國、區兩旗的行為,任何正常人均會理解此舉會破壞國旗及區旗的尊嚴,而鄭亦清楚明白這點。即使如辯方所說,被告當時是「小心翼翼」地把國旗及區旗倒插,亦不代表被告行為沒有侮辱的成分。

  對於涉案國旗及區旗不符合正規國旗的規格的說法,鄭官認為,涉案的國旗及區旗不論於比例、顏色以及圖案等方面已足以使人相估此乃中國國旗及香港區旗,已屬玷污國旗之舉。

  葛珮帆指僅罰款阻嚇不足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回應指出,鄭松泰離開法院時說,自己犯罪的原因是建制派發動流會,明顯是推卸責任,更說自己的「無謂」行為招致他面對「無聊」的檢控,可見他完全不知悔改,法庭的判罰未能對鄭松泰起到足夠的懲誡作用。

  葛珮帆說,立法會早前就倒插國旗區旗交付調查委員會處理,現在法庭已對鄭案作出判決,委員會可以以法庭的判決作調查基礎,討論會否對鄭松泰的行為不檢而作出譴責,罷免他立法會議員的議席。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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