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羅騙捐款案2被告囚34及24月
【香港商報网訊】屯門「貴族學校」哈羅香港國際學校的前女助理入學主任涉前年始向家長訛稱捐款贊助建上海分校,可讓子女優先入學,騙取2名家長共210萬元,并將款項存入其丈夫的銀行戶口。夫婦二人早前被裁定欺詐、企圖欺詐及洗黑錢共5罪罪成后,已把全數涉案款項歸還予受害家長,裁判官考慮多項減刑因素,2人昨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囚34個月及24個月。
裁判官劉綺雲判刑時指,朱作為家長替子女報讀學校時接觸的前線職員,同是家長及學校的溝通橋梁,其行為違反學校對她的誠信,但鑑於其犯案手法簡單,作案時間不算長,故酌情減刑,判囚34個月。而另一被告吳於案件中角色重要,為妻子提供戶口處理騙款,鼓勵犯罪,但其角色相對較為被動,審訊期間其態度務實,最終判監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