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10月11日下午在添馬政府總部舉行《行政長官2017年施政報告》記者會。
記者:特首你好。其實想針對“首置上車盤”的問題,其實大家有一個很大疑問,就是為何會交由私人發展商去作一個混合式發展?為何不去考慮把一些,例如空置農地,用《土地收回條例》去回收,收回來由政府主導發展?如何可以確保這個“首置上車盤”計划可以符合政府期望?
林鄭:第一,就是在“港人首置上車盤”方面,我由競選期間到現在都是這樣說──因為現在我們的土地供應連公營房屋的需求都做不到,所以連公營房屋照顧比較基層收入人士的房屋需求都照顧不來,如果將有限土地資源再撥入去做“首置”,可能在社會上未必得到支持及認同。所以正如我今早重申,這個“首置”的供應,房屋供應、土地供應一定是來自另一個來源。現在看來,因為我已看得到公營房屋的土地供應在未來五至十年都非常緊拙,所以唯有另辟途徑;另辟途徑似乎便要靠由私人發展商擁有或者從政府那里購買,是兩個不同途徑。而我在《施政報告》里提出首個可以做“首置”的“盤”正正就是在政府賣地表里找一塊地來做,這樣便沒有影響公營房屋。當然有人認為如果私人發展商多年在新界收購了土地,那麼你在他手上買回來,就變了政府土地可以做。大家要明白《收回土地條例》是一個公權,甚至是一個叫作“尚方寶劍”。如何在甚麼情形下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是有一定要求,譬如是要做整個新市鎮規划,亦有很多爭拗,所以在這方面即使我由做發展局局長已經啟動的新發展區古洞、上水諸如此類,到今日都未完成這個工作,所以我覺得這亦不切實際,別說可能會受到司法覆核。如果你從一個私人發展商的私人土地里收回來,然后立即賣出去,又是做回私人房屋,我覺得這很難滿足到所謂public purpose公眾用途來去采取這個途徑。但總體來說,正如我剛才所說,在“首置”方面的細節,其實是有大量機會與市民探討,並與及立法會議員商討。我亦保證在設計“首置”,無論土地來源,和防止私人發展商就你剛才提及擔心出現的情況,都會是在一個透明度很高的情況下進行。
至于財政問題,正如我今早所說,政府今日的財政狀況非常健康,我們已經十多年沒有見到財政赤字出現,我們的財政盈余已經累積超過一萬億,換句話說,這個政府兩年沒有收入都可以營運得到。在這個前提下,如果都不用諸社會作出投資和解決市民很多的問題,我覺得很難被社會接受。我自己個人作為曾經有實踐經驗的公共行政或公共財政官員,都覺得很難解說得到。所以其實是有財力可以做的,你擔心是擔心有財赤出現,還是擔心我們有朝一日花光財政儲備,看來都不是會發生的事。
至于這《施政報告》里很多措施,正如財政司司長今早說,都會在明年他發表的二零一八/一九年《財政預算案》里詳細交代。因為我現在很難說給你聽,譬如我說公務員的編制增加不少于百分之三,大概五、六千個職位,我現在不能告訴你涉及多少錢,因為要慢慢每個部門計算,會增加的是甚麼職級才能夠計算得到。但如果“心水清”的記者,你今晚回去見到《施政報告》凡是有數字的你加起來,便會看到我們其實投入了非經常的開支有幾百億了,有很多是經常性開支。因為過往有一段很長時間,因為不太敢用錢,所以很多開支都是非經常性、沒有持續性,制造了很多問題,例如教育界的問題,所以我在競選期間及之后通過了的36億元經常性教育開支是受到教育界廣泛歡迎。我亦很願意當有需要的時候,要一個經常性的開支,便會投入一個經常性的開支。
記者:你在《施政報告》第五段提及強化管治是政府施政重點,但必須扭轉過往一段時間那種不必要的猜忌、對人不對事的風氣。你言下所指是否前任特首梁振英?以及你作為當時特首梁振英的政務司司長,你覺得你當時有沒有責任?現今采用這種比較偏重民生的政策,是否想扭轉當時的風氣?
林鄭:這句說話不是針對甚麼人,亦不是去追究甚麼責任,而事實上是反映一般人告訴我,我亦認同是出現了一種這樣的現象、一種這樣的風氣,我覺得大家都是心中有數。但既然說得出要由施政方面扭轉,單靠民生和經濟難以做得到,所以你看到我在《施政報告》完結的第一章開始章后,就是說良好管治。良好管治方面有很多內涵,包括怎樣可以增加行政機關的透明度,包括怎樣改善行政立法的關系,這些都是希望能夠做到良好管治的效果。從而令到社會也好、立法會議員也好,能夠回復到比較理性、務實,大家是按着那件事,而不是按着喜歡或不喜歡這個人來討論政府的施政。
記者:你致辭時說到有些決定不能假手于人。想問其實有甚麼情況令你有這種感覺﹖因為看到你在行政長官高峰會或在一些創科督導委員會或稅務高峰會,你都會自己“落手落腳”去做,其實工作會否與政務司或財政司重復?
林鄭:不會的。因為我正正就是在那段中提及,我已經委托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分別領導、統籌一些課題。我只是選擇親自督導創新科技的發展,因為我覺得這個范疇真的非常重要,而且這個范疇不是一個單一產業,它並不屬于單一的局。所以有些評論說我搶了楊局長的工作做或對楊局長沒有足夠信任所以自己做,這完全不是事實,而事實是創新及科技涵蓋很多范圍,是需要大部分政策局參與,所以能夠督導大部分政策局一同望着一個方向去做創新科技,這是我認為行政長官都應該親力親為的工作。其他很多范疇都不是我親自做的,現時扶貧又不是我做、青年又不是我做,稅務的事當然更加不是我做,所以我沒有感覺到做了我不應該做的事。
記者:你在《施政報告》中提到房屋不是一個商品,但回看整個房屋政策其實都是以一個置業為主導,很難免會令人覺得其實你是將房屋推向商品化。我想問今時今日這樣情況之下,你在特首選舉時其實是有那麼多地產商的選委給提名票你的情況之下,你怎樣會有信心覺得你今時今日這樣做大家不會覺得你是官商勾結?
林鄭:香港近年出現了這種風氣令我很擔心,即所有公私營合作、政府與商界的合作都被扣上這個帽子,其實對香港非常不利。如果你們大家回看香港發展的歷史,很多事能夠成功做到,都是靠商界與政府共同合作,因為特區政府從來都是一個比較小規模的政府,都是靠商界這一種動力發展。不過正如我剛才所說,近年出現了些問題,所以要扭轉這個風氣。我們完全沒有放棄對于基層家庭住房的需要,如果你有留意我房屋政策的四個元素,其中一個就是供應。我覺得管理需求反而不是最重要,最重要靠供應,因為事實上是有幾十萬居民的居住環境需要改善,因為過去幾年已經做了大量關于長遠房屋策略,亦將房屋供應百分之六十放了在公營房屋方面,所以我覺得現在最重要按着這個指標去找足夠土地去滿足公營房屋的需求,而在公營房屋里的選擇就是公屋。是否完全繼續建出租的公屋?抑或可以用多一些“綠置居”來替代公屋,等今日住在75萬多單位內經濟條件比較好人士,與其受制于富戶政策,引起很多焦慮,為何不是帮助他們透過“綠置居”而置業,那他可以騰出單位可以給公屋輪候人士。有一個大家比較忽略的好處,為何我會說“綠置居”是有利無害,因為即使從輪候公屋的人士來說,“綠置居”也有兩個好處。
第一,因為“綠置居”並非只賣給今日住在公屋的綠表人士,如果他已經正輪候公屋,直至做完了詳細資格審查,他都可以買,所以其實他在那個梯級上跳了一級,他不需要經過出租公屋,或許都可以透過“綠置居”置業。當然在置業過程中,訂價、按揭,這些都是我稍后的房屋政策可以考慮的。另一個好處,就是如果有公屋住戶買了“綠置居”,他騰空出來那個公屋單位可以分配給公屋輪候人士,而騰出來的單位的地域會更廣泛。所以大家留意我的寫法,新蒲崗857單位賣了之后騰出來的公屋單位是遍布港、九、新界。所以對于正在輪候的人,其實選擇更多,因為其實有些人真的喜歡可以住在市區方便上班,不是一定在新界建好一個新公共出租屋邨便全部輪候人士都去那個公共屋邨,所以在這樣的大前提之下,我覺得應該多撥一些新建公營房屋進入“綠置居”這個類別中,但這完全沒影響公屋輪候時間。至于你說,“橫豎你還沒做好基層的輪候公屋,不如你其他甚麼都不做。”這亦滿足不到社會要求。我覺得現在社會的要求是因為不同收入、不同狀況,他都希望政府能重燃他置業的希望,但最終都要看所提供單位有多少。如果我大量土地都全用于“首置”,那當然不公道,我從來沒有這想法。反之,我是說在未找到其他土地來源,就不應該將公營房屋的地撥過來建“首置”。這個理念很清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