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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經緯:揮棍要令鄭服從指示

2017-11-11
来源:香港商報

 

朱經緯出庭为涉案自辩。

  【香港商報网訊】退休警司朱經緯涉於占領行動期間以警棍襲擊途人,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第5日審訊,并於下周一作結案陳詞。當被主控官質疑事后以《公安條例》,把襲擊事主鄭仲恆的行為合理化時,朱經緯表示法律基礎「一直喺我心入面」。

  被問到使用警棍時有否考慮到《公安條例》,還是事后利用條文把自己的行為合理化,他則指「法律嘅base(基礎)一直喺我心入面,唔需要之后睇番」,又稱「我哋執法一定要有法律依據」,而當時事件發生得太快,若他「當時考慮呢樣,考慮嗰樣,我係呃你」。

  事主無裝備不代表非示威者

  控方又表示鄭當時未有戴頭盔、眼罩等,故并非示威者,朱不同意,他指沒有裝備不代表不是示威者,朱表示「執行權力唔係因為佢係示威者」,而在他眼中他們是同一組人,即是「partofthemob(暴民一部分)」。

  指鄭有足夠時間離開現場

  控方指鄭在庭上已表明并非橫過馬路以冲擊上海商業銀行,朱即謂「我點分得出呢」,控方遂提出朱在沒有客觀基礎下假設鄭為冲擊者,朱隨即表示不同意,因一段時間才可聚集如此多人,而鄭有足夠時間離開現場,并揚言「sorry囉,佢夾喺中間,我控制唔到」,而當時有一大群人冲擊警方防線,朱指「邊個係行人我點知」。

  朱又稱使用武力為即時決定,當被問及是否利用警棍懲罰鄭與其同袍說話,朱揚言「不同意,我唔會用武力懲罰人」。

  朱指根據案發片段,「逐格睇我係打落佢背脊」,控方則引用警員守則,當中提及唯一可使用警棍的情况是對方正處於「activeaggression(積極性侵略)」的狀態,即有襲擊警員,但鄭當時根本沒有襲警,朱表示同意。他解釋使用武力是為了迫使鄭服從指示,而當時并非處於一般情况,「没可能每秒都去評估」,故不可能依足守則。朱及后又補充這并不代表警方可亂用武力,他強調行動時「唔會打要害,力度係restrain(有限制)去達到我嘅目的」。

  下周一結案陳詞不會即裁決

  朱經緯作供完畢后,辯方早前表明將傳召兩名證人,包括警務處助理處長許鎮德,但辯方到下午再開庭時表示不會再傳召證人,亦沒有其他證據呈堂,控辯雙方將會在下星期一呈交結案陳辭,裁判官表明當天不會有裁決。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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