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左至右:彭艾烈、鄭偉成及陳耀成罪成,下月8日判刑。(資料圖片)
【香港商報網訊】西貢蠔涌亞視前廠房前年搜出懷疑爆炸品案,警方拘捕包括本案的5名被告陳耀成、鄭偉成、彭艾烈、胡啟賦和文廷洛。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53天,5男2女陪審團經約13小時退庭商議后,大比數裁定鄭和彭串謀制造炸藥罪成,其餘3名被告脫罪,陳獲悉無罪后表現興奮,胡掩面哭泣,至於文獲釋后即與女親人相擁而泣;惟當宣判另外4項管有炸藥罪時,陳、鄭、彭均罪成,陳即時顯得失望。據控方透露,陳曾經因點燃自制火箭被控藏有爆炸品罪名。主審法官薛偉成表示案件嚴重,他們干犯的罪行對公眾可構成嚴重傷害,完全不能接受,遂令陳、鄭、彭還柙,下月8日判刑。
法官指罪行嚴重下月8日判刑
法官向陪審團指本案复雜,下令他們可得到雙倍陪審員津貼,以及獲5年豁免擔任陪審員。被判無罪的胡啟賦向法庭申請1.2萬多元訟費,雖然控方反對,指他自招嫌疑,但法官最終批准申請。胡獨自離開法院,表示多謝關心,現回家好好休息。
控方庭上讀出36歲陳耀成、31歲鄭偉成和24歲彭艾烈背景及案底,3人均在前年6月15日被捕。陳曾有8項定罪紀錄,他於2010年承認1項藏有爆炸品罪名,該案案情指他在旺角登打士街后巷點燃自制火箭,當時判社服令240小時。陳和鄭2人亦曾因參與「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時,因管有辣椒油噴劑而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分別判囚9個月和6個月,早前就定罪上訴失敗。
糾黨反政府制烟霧彈搞破壞
根據文廷洛的錄影會面紀錄透露,「全國獨立黨」是由一班反政府的人組成,會員包括陳、鄭、彭、他本人等,他們每次開會主題均圍繞反香港政府。「全國獨立黨」內設有「科研組」,陳、鄭、彭等人是組內成員,專責研究烟霧彈。文透露,彭於3月自言制造烟霧彈失敗,但兩個月后便已研發成功,約有8至10個烟霧彈,但文從沒見過烟霧彈,也不知道存放在哪里。文又表示,彭曾經建議在6月17至19日政改表決前后,使用烟霧彈制造混亂,并着文廷洛戴口罩及拿雨傘「助陣」,他們會在政府總部向警方投擲烟霧彈和磚頭。
蠔涌制烟霧彈試爆遭警拘捕
控方案情指,刑事情報科警員發現陳、鄭、胡和文於前年5月28日前往西貢蠔涌亞視前廠房,期間警員聽到廠房傳出摩打聲、閃光和烟。另外,在6月14日下午鄭和彭亦曾到訪亞視前廠房,負責監控的警員看到鄭用匙羹將某種物料運到一容器,然后掩蓋并搖晃該容器;而彭則戴上手套,用漏斗倒一些白色粉末到兩個啤酒樽,后以水松木塞住樽口,其后2人分別拿着背包、膠箱及兩啤酒樽走向樓梯,約40分鐘后,警員見到有白烟自頂樓冒出。
警方於現場在鄭背包找到電筒、木筷,鋁粉末及氧化鐵等爆炸品,而在彭背包則找到手套、剪刀、電子磅,以及硝酸鈉、硝酸鉀及鋁粉末等爆炸品;警方其后於陳的住所內外發現鋁炒末和氧化鐵,彭的寓所則被搜出可用作引爆炸藥的5個螢光管頭、其床邊有內含糖的咖啡機、及可用來制作烟霧彈的物質等。另陳、鄭及彭的手機或電腦中,分別被發現載有不同化學品名稱的清單、或一些制造烟霧彈或TATP之方法和要求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