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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應有的改革方向

2017-11-20
来源:香港商报

   最近港府研究容許市民提早取出強積金戶口內的累算權益,以支付物業首期,必勝認為是一大好事,因現行法例規定,強積金計劃成員無法動用自己強積金戶口的錢,要屆滿退休年齡,即到65歲,才可以提取,規定本身實在太僵化,強積金制度有好多地方遭人詬病,令人覺得港府從維護基金利益角度想,多於幫助市民,希望特區政府能大刀闊斧改革。

  本港強積金制度,僱主僱員合共供款率僅佔月薪10%或以下。事實上,僱員有權額外多供強積金,但僅20%人願意額外多供強積金。為什麼打工仔不願多儲些錢在強積金為自己退休作準備?有兩大原因。第一,因強積金投資表現平平;第二,因強積金的錢要被綁至65歲,無法自由運用。

  積金局年初公布了上年度(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強積金回報率為9.7%,表現屬近7年來最佳。不過,2015年度強積金虧損了8.2%。自2000年底強積金制度推行以來,累積了17年的投資,平均每年回報率僅3.5%,成績並不突出,只比銀行活期存款多一些。故市場上不少人批評,年年供強積金,大部分回報都被基金經理蠶食晒!

  由僱員主導 讓打工仔自由揀基金

  強積金投資表現平平,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缺乏競爭,因現時顧員受制於顧主選擇的強積金公司,一般金融機構只要與顧主關係良好,例如是主要銀行往來客戶,僱主絕大部分會選擇這些金融機構旗下的強積金公司,雖然顧員可整合自己的強積金戶口組合,但並非可完全自由選擇所想投資的基金,所以強積金首先要改革的地方,應將現時由僱主主導,改由僱員主導,讓打工仔獲得真正選擇基金的自由,此舉可增加強積金基金公司的競爭,有望提升基金投資表現以及減低基金管理費。

  強積金應改革的第二點,就是要提早放監,放寬65歲才可提取強積金戶口權益的規定,至少應讓打工仔可提早動用戶口內部分的錢。例如﹕部分人娶老婆要花一大筆費錢,或親人急病要籌醫藥費救命等,在現行僵化的強積金規定下,依然難以調動到自己在強積金戶口的錢。要記住強積金戶口裏面的錢,屬於參加計劃的市民,不是政府的,政府根本不應限制市民用錢的自由。若強積金戶口錢隨時可調動,相信許多打工仔都願意多供些強積金,總好過將錢放在銀行沒有息收!

  必勝

[责任编辑: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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