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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開庭,讓爭議回歸事實

2017-12-11
来源:凤凰网

 

  12月11日,也就是今天,在國內引發輿論沸騰的中國留學生江歌被殺案,將在東京開庭。在10日,江歌媽媽召開了小型媒體見面會,明確表示“來日本,我是努力爭取陳世峰死刑的”。江秋蓮到達日本的這30天,主要專注於征集對犯罪嫌疑人陳世峰判處死刑的請願簽名,並頻繁會見律師和檢察官。

  唯有真相,才堪稱正義;唯有正義,才能安撫傷痛。

  之前,關於江歌案,中國輿論場上掀起一波又一波討論,但終究陷入了“事實產能不足,意見產能過剩”的尷尬之中,此案的核心事實:陳世峰為何殺人?是否具有攜帶凶器蓄謀殺人等主觀惡意?江歌是否為劉鑫“擋刀”?劉鑫有沒有故意鎖門?這一切只能在法庭上被揭示。

  本案在日本的法治語境之下,是一起“普通殺人案”,並沒有被賦予過多的道德爭議。因此,江歌案設置了一個難得的輿論實驗場景:案件有中國輿論,但卻是由獨立於中國輿論的司法體系審判。關心此案的中國公眾,目前能做的只能是靜靜觀察庭審。

  目前來看,日本是一個嚴格適用死刑的國家,陳世峰被判處以極刑的可能性不大。

  日本雖未廢除死刑,但死刑只針對罪行極其嚴重的情形;而且即便被判死刑,還需由法務大臣同意簽名才能執行死刑,所以日本一年的執行死刑人數往往是0。比如,1995年日本邪教奧姆真理教發動的“東京地鐵沙林毒氣事件”,造成超過6000人受傷,13人死亡,2006年教主麻原彰晃就被判了死刑,到現在還未執行。

  而之前江歌媽媽組織的“死刑請願簽名”活動,對影響判決的效果可能不大,但這已經是家屬唯一能做的事情了。

  《日本憲法》第16條規定,任何人都享有請願權,可就損害救濟……進行請願,不受差別待遇。“請願”是日本法律之下的公民權的行使,議會、政府和法院有責任依法接受,但沒有義務聽從。不過,1983年日本最高法院公布過一個對於死刑量刑考慮的標准——“永山基准”,其中將“被害者家族感情”列為死刑的考量標准。江歌媽媽提起的請願,嚴正地表達了自己對凶手的態度,相信也會被日本法官所了解。

  不過,此案的刑事部分雖然要在日本審判,但並不排除江歌母親可以在中國法院,尋求權利救濟。一者,可以依據中國的《刑事訴訟法》有關附帶民事訴訟的規定,或者直接依《侵權責任法》在中國起訴陳世峰,索要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

  二者,也是國內公眾最關心的所謂“劉鑫見死不救”,也將在法院審判得到澄清和認定。

  如果法庭能夠認定江歌的確是為救劉鑫而被殺的,那么江歌母親可以在國內起訴,依照《民法總則》中“見義勇為”的規定,要求受益人劉鑫作出補償。或者,日本法庭如果能認定劉鑫故意鎖門阻止江歌逃生,那江母也可按侵權法的規定,要求劉鑫做出賠償。文丨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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