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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管治」非一切都管

2017-12-21
来源:香港商报

  作者:蕭平

  自從白皮書撥亂反正,講明中央對港有全面管治權,香港有些人就患上了「制度憂鬱症」,各種曲解故弄玄虛,似是而非,拼命要把港人的思想搞亂。

  某人在報紙上拋出歪論,稱「全面」是指「一切」,全面管治是將「一國兩制」變為「一國一制」,實行「百分之百的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這位仁兄的口頭禪是「如假包換」,此番信口雌黃,實在是假得沒邊了。

  全面管治權並不費解,它是「一國兩制」下中央與特區權力關係的固有特徵,見諸憲法與基本法,有清晰的界定。其一,全面管治權是主權權力。中國收回香港,為什麼不稱主權回歸而稱恢復行使主權,因為主權從未假手於人。晚清之後的中國政府均不承認不平等條約,英國人拿走的只是治權。香港也不是殖民地,不存在民族獨立和民族自決的選項,港英政府只是在香港實行殖民統治。正基於此,197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恢復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後,隨即要求聯合國把香港、澳門從殖民地名單中刪除了。香港回歸,中央收回的是治權,涵蓋各個方面。如果不能管治,收回香港又有什麼意義?其二,全面管治權與高度自治權並行不悖。中央授權特區高度自治,不干預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不是放棄管治,而是對港人的充分信任。中央的權力中央行使,特區的權力在中央監督下行使,這是國家主權以及授權關係的完整體現。有人說只有外交和防務是中央事權,其餘都歸特區,這又是曲解。特首任命權不是中央權力嗎?人大釋法權不是中央權力嗎?依法行權,取予有道,既不放棄責任,又不越俎代庖,回歸後中央就是這麼做的。

  為什麼時至今日中央強調全面管治權?當然不是無的放矢。香港確有一股激進力量,以高度自治抗拒中央權力,挑戰「一國」底線,逼迫中央不得不出手。對廣大港人而言,這是正本清源;對少數玩火者而言,這是劍鋒所指。

  (英文版原文同日刊登於《中國日報香港版》評論版面。)

[责任编辑:吴梓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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