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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今審議一地兩檢「合作安排」

2017-12-22
来源:香港商报网综合

三位香港部門首長將首次同時現身會議。資料圖片

  【香港商报网讯】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於今日(22日)起一連6日於北京舉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將列席分組審議會議,在下午3時的分組會議,將審議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相關事務。受國務院委託,國務院港澳事務辦主任張曉明作了說明。

  據中新社報道,張曉明當日在作說明時介紹,中央有關部門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同意就「一地兩檢」採取「三步走」程序作出有關安排,即:第一步,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簽署《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以下簡稱《合作安排》);第二步,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合作安排》;第三步,雙方通過各自法律程序落實《合作安排》。

張曉明指「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符合憲法基本法 (資料圖片)

張曉明(资料图)

  張曉明表示,「一地兩檢」是「一國兩制」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涉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設立內地口岸以及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權(包括司法管轄權)的劃分和法律適用,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合作安排》,明確《合作安排》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憲法和基本法,明確《合作安排》的法律效力和落實程序,並為國務院批准內地在西九龍站設立口岸並派駐機構依法執行職務提供法律依據。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內地有關方面就在西九龍站設立口岸並實施『一地兩檢』的相關問題協商作出適當安排,不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劃,不減損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是符合基本法規定的。」張曉明說。

  他強調,在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有利於實現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全國高鐵網絡的互聯互通及廣深港高鐵香港段的運輸、經濟和社會效益最大化,有利於促進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內地之間的人員往來和經貿活動,有利於深化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內地的互利合作,有利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對於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長期繁榮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合作安排》充分考慮了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方面的關切,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符合在西九龍站設立口岸的實際需要,可保障內地口岸區運行管理的安全、順暢、有效。」張曉明說。

譚惠珠表示,一地兩檢將在下周三表決。資料圖片

  列席會議的港區人大代表譚惠珠向傳媒表示,「一地兩檢」已提上議程,將於下周三(27日)在會上投票表決。

  被問到人大會引用《基本法》哪一條條文作為法律基礎,譚惠珠指有關內容在下周三表決後,才可透露和公開。不過她表示,她將在會議上提出,以《基本法》第118和119條作為「一地兩檢」的其中一項法律依據。

  被問到有港人以司法覆核挑戰「一地兩檢」,譚惠珠指是次人大的決定不涉釋法問題,又稱香港法庭已接受人大決定有法律約束力和不可挑戰。

  下午的分組審議會議,屆時會議將審議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的議案,其間袁國強、陳帆和李家超三人將同時列席會議,回應與會者的提問,是回歸以來首次。

  梁愛詩:基本法現有條文已可處理「一地兩檢」安排

梁愛詩表示,不需要有特定的條文完全符合「一地兩檢」安排。圖:資料圖片

  人大常委會下午舉行分組會議,討論高鐵「一地兩檢」的安排。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會後表示,《基本法》起草時沒有辦法想到「一地兩檢」等所有情況,沒有寫明的事情不代表不可以做,只要是沒有違反《基本法》和立法目的的事,都可以進行。

  梁愛詩表示,「一地兩檢」完全符合《基本法》第2條、第7條、第22條、第154條、第119條等,亦無違反第18條,現有的條文已經有充分的權力,不需要有特定的條文完全符合「一地兩檢」安排,亦不需要額外授權處理「一地兩檢」。

  她指,如果高鐵「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獲得人大常委會批准,已經等於確認有關安排沒有違反憲法和《基本法》。梁愛詩又表示,內地並不認為「一地兩檢」是複雜的問題,所以無向3名列席會議的特區司局長提問,他們只是聆聽會議,並沒有發言。

  袁國強:會上討論港人關心的議題

袁國強拒絕回應是否已辭職。圖:資料圖片

  到北京列席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的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人大常委會要到下星期三早上,才會就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安排進行投票,暫時未知會否對決議草案作出修改,因此不方便詳細交代委員的討論範圍,但會上有討論港人關心的問題,發言的委員都支持落實一地兩檢。

  對於是否已辭職及資深大律師鄭若驊盛傳會接任律政司司長一事,袁國強都拒絕回應,強調到北京是重點處理「一地兩檢」,列席人大常委會會議,其他方面現階段不方便補充。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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