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3名反新界東北發展撥款示威的社運人士,因企圖闖入立法會大樓而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處社會服務令;其後經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各人被改判監8至13個月。被告早前申請終院上訴許可獲批,當中有8人已於上月取得保釋,今再有2名被告招顯聰、梁曉暘向終院申請保釋外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批准兩人保釋。
兩人的保釋條款包括擔保金現金1萬元,而招顯聰另需1萬元人事擔保,二人亦不得離開香港、需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向警署報到、及居住在報稱地址。當法院就「雙學三丑」的案件頒下判詞而本案排期處理後,兩人必須出庭應訊;而招顯聰亦必須在獲釋前提供聯絡電話。馬官亦表示今次批准保釋,亦並不代表他們的上訴許可申請必會獲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