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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兩制」的完美接合

2018-01-02
来源:香港商報

  鄭赤琰

  人大批准「一地兩檢」的方案,真可說是「一國兩制」的完美接合。雖然按反對派提出的疑慮,聲稱讓內地在西九站設口岸區,怕的是此例一開,以後內地的公安人員便可以此先例,直接到特區來執法。他們稱若然,「一國兩制」下的「港人治港」、「港制治港」的特區自治的原則便被破壞了。

  「一地兩檢」兩地互惠

  可是要是不「一地兩檢」,內地和特區的關卡各就各地,以高鐵的用意在快速方便安全來說,給「兩地兩檢」折騰下去,如此近距離便要全車客人作兩次安全檢查,少說也要兩個小時。用兩個小時的時間,高鐵少說已走了500公里。如此人為的行政怠慢,實有違現代的行政管理,難怪不少人指出,如果高鐵因為「一地兩檢」而不能成事,香港很多發展的機會便要自行和內地切割了!

  如今經人大批准了「一地兩檢」,說明當初收回主權實行「一國兩制」與現在的「一地兩檢」,前後呼應,當初「一國兩制」的成立目的是要兩地優勢互補,現在的「一地兩檢」,目的是要兩地機會互惠。當初實行「一國兩制」竟不計較在社會主義國家容許香港照行資本主義,這種打破意識形態藩籬的決心,正是出於兩種主義各有長短,各取長處。但在冷戰緊繃的年代,中國竟能破格給香港「一國兩制」,其胸襟之寬,目光之遠,真有大國之風,比起「一國兩制」,「一地兩檢」不過是行政的安排,根本不涉及特區自治,如果港人連這點有益無害的事也不能放過,未免心胸太狹隘了!

  根據人大批准的「一地兩檢」條文來看,內地的關卡雖設在西九站內的大廈,但與特區的關卡卻是「楚河漢界」,其檢查工作與香港檢查工作各司其職,互不干涉,即使有特別情況,需要對方協助,也得根據條例。

  由此看來,反對派所指港人的安全會受到威脅之說,並不存在。內地公安無被條例容許超出預設關卡之外執法。

  人大無須釋法

  說到「一地兩檢」破壞基本法第18條的疑慮,據人大批准的方案,「一地兩檢」屬廣東和香港兩地為高鐵通關的「合作安排」,不是國家法律,因此不存在內地法律在港執行的問題,也因此不必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人大批准的意義不是改動基本法,也不是對基本法的什麼條文釋法,只是例行批准地方合作的項目,即由粵港提出的「合作安排」作出批覆。這也是早在基本法第7條內文已涵蓋的機制,即中央有權在特區主權範圍內的土地權益有終極的管轄權。今次的「一地兩檢」是由粵港兩地合作安排的項目,既然涉及兩個地方,廣東不能自行決定,香港特區也不能自行決定,要由中央特事特批,這是主權回歸後首次發生的大案例。能夠如此完美地在「一國兩制」下將兩地行政的跨境工作理順,實屬難能可貴。

  連日來,特區反對派,還有大律師公會,都高調批評人大濫權,不應對基本法說三道四。這樣的評斷可說是所謂「牛頭不對馬嘴」,人大既是批准由特區政府和廣東省政府行使其跨境的管理權,那是中央政府擁有主權的事,不由人大批准,難道兩地政府可越過中央自主嗎?而人大批准又不動基本法一根毫髮,又何來濫用基本法的憲制大權呢?

  說到以後反對派或大律師公會稱可能需要對「一地兩檢」作出釋法,這是意氣之話,不是深思熟慮的發言,試想在深圳灣通關設計中,早已存在「一地兩檢」,那是香港關卡設在內地,佔人便宜,沒有開腔,如今把關卡設在港地卻大張旗鼓,指是違憲,人情說不過去,法理也難自圓其說。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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