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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是個「大話精」

2018-03-16
来源:香港商報

  劉信

  日前,有市民在工聯會王國興的協助之下,入法院提請司法覆核,指控剛在立法會港島區補選勝出的區諾軒,並不符合今次補選的參選資格,因而質疑今次補選結果的合法性。根據現行法例,立法會參選人必須填妥一份載有擁護基本法聲明的提名表格。然而,區諾軒曾主張包含「港獨」選項的「自決」,亦曾經焚燒基本法,所以王國興質疑,區諾軒所作出的擁護基本法聲明,根本不值得信納。

  答案次次不同

  案件由於已經進入法律程序,為了維護司法公正,劉信無意評論案件,倒是區諾軒在自己曾否焚燒基本法的問題上,答案次次不同,更加值得大家注意。當日區諾軒在Now新聞台的選舉論壇中,最初是否認自己曾經燒毀基本法,後來又改稱自己所燒的是「831決定」,及後又再改口,聲稱自己所燒的是基本法附件三。

  再到香港電台的選舉論壇時,區諾軒在任亮憲的質問下,又改為承認自己曾燒基本法,並表明自己不介意再燒基本法。到了日前接受傳媒訪問時,又改口否認自己曾燒基本法,而是一張彩色影印的A3紙,並沒有內文,又重申過去或未來,均沒有或打算燒毀一本基本法。

  先不論燒毀基本法是否等於不擁護基本法,我們可從這事看到,區諾軒根本是一個反口覆舌,而且喜愛砌詞狡辯的人。明明昨天承認過的事,今天又否認了,這不是言而無信乎?更令人氣結的是,若區諾軒無意表達自己要燒毀基本法的信息,那張彩色影印的A3紙,為何要印上基本法的封面呢?

  除此之外,區諾軒解釋自己當日行動的成因,也是砌詞狡辯。區諾軒聲稱,當時法院正在審理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的宣誓案,人大常委便在案件審結前提出釋法,所以他要燒毀一張代表基本法附件三的A3紙,以表達他不滿人大常委「竄改附件三」。問題回來了,人大常委當時並無增加附件三內的全國性法律,所謂「竄改附件三」一說從何談起?

  不真心擁護基本法

  更重要的是,相比區諾軒曾否燒毀基本法,他反對人大釋法的立場,反而更能證明他並不擁護基本法。眾所周知,人大常委所擁有的最終釋法權,來自基本法第158(1) 條,終審法院早在1999年的「劉港榕案」判詞亦指出,人大常委擁有全面的釋法權,並可在任何情況下行使。區諾軒若是真心擁護基本法,又怎會反對人大釋法呢?由此可見,區諾軒根本是一個「大話精」,其話不足為信也。

[责任编辑:肖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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