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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稅有流弊

2018-03-22
来源:香港商報

  獅子山學會營運總監 白仲祺

  最近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指出,政府正研究設立樓宇空置稅。對很多不熟悉經濟學的人,樓宇空置稅代表一個能有效阻止炒賣的政策,但其實存在着流弊。

  雖然財政司沒有公布任何實質的空置稅議案,但從其他國家或地區,我們看到空置稅通常是指如果一個住宅單位一年內過了指定時間,例如180天,沒有任何人(例如業主、業主的家人或朋友,又或者有任何租客)居住,業主就要罰交某程度的稅款。這種稅收,當然目標是減少樓宇炒賣,增加炒賣的成本。可是,炒賣的人會是唯一受這政策影響的一群嗎?當然不是。

  其實每一位業主怎樣運用自己的財產,原本應該是不須向其他人交代。正常業主如果想獲得租金收入,將單位租出,是非常普遍的。而將單位租出的好處,相信不用大肆宣揚,都容易明白。那麼明明擁有單位,又不租出,會是什麼類型的人呢?

  應知道,租客都是普通市民,有好亦有壞。如果法例保障「租霸」,其實令業主租出單位的成本增加。空置單位,沒有租金收入,可免除面對「租霸」的風險。如果有父母買入單位,準備給在外國讀書的孩子,讓他畢業的時候回香港居住,自然不會想將單位租出。但面對空置稅,他們如何選擇呢?

  其實,空置稅想「對付」的炒家,反而最沒有原因將單位空置,因為單位作為投資炒賣,有租約不就更有價值?反而想將單位自用的,更有可能由於不同原因,將單位空置。

  空置稅本想懲罰只當樓宇是投資工具的人,但不難想像反而會影響真正用家。錯的政策,得出壞的結果。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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