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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拒批DQ区诺轩覆核许可 申请人须付讼费

2018-03-29
来源:香港商報

  王國興(右)陪同黃大海到高院「擊鼓鳴冤」,要求政府宣布區諾軒當選無效。記者 蔡啟文攝

  【香港商報网訊】港島區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被指在過去支持「港獨」、「自決」,又公然焚燒《基本法》,遭港島區選民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港島區選舉主任鄧如欣確認區諾軒候選人資格,是違反《基本法》和立法會條例,并要求法庭裁定他的議員資格無效,案件昨早在高院開庭決定是否受理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日颁下判辞,拒绝批出黄大海,挑战立法会议员区诺轩的立法会补选参选资格的司法覆核申请,并颁令黄大海须付讼费。

  應透過選舉呈請處理

  高院法官周家明今在判辞中指出,與候選人及當選人資格相關的問題,只可引用《立法會條例》第61及73條,提出選舉呈請處理。他又指,不論申請人是希望挑戰選舉主任確認區諾軒參選資格的決定,抑或挑戰區諾軒的議員資格,都落入《立法會條例》範圍,應透過選舉呈請處理。

  周家明指,黄大海提出司法覆核而非选举呈请,是因为未能找到另外9位同区的选民,一同提出选举呈请。

  至於申请方指出,《立法会条例》第73条不能处理涉及违反誓言的争议,周官认为申请人提及誓言的事宜,只为证明选举主任错误作出容许区参选的决定,而这可透过选举呈请处理。周官更表示,难以接纳申请人在入禀理据中指选举主任「无权」作出容许区参选的决定,因在法律上选举主任的确有权,只是该决定是否错误则可再作争议。

  周官终拒绝批出司法覆核许可,并认为整个申请属完全不周全,颁令申请人须付讼费。惟周官亦强调,因本案只处理申请人是否可提出司法覆核,故法庭现时对於区诺轩是否符合参选资格,以及他是否可就任立法会议员等事宜,暂时仍未有定论。

  黃大海王國興庭外「擊鼓鳴冤」

  申請人黃大海與前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於庭外「擊鼓鳴冤」。代表黃大海的大律師黃添偉表示,以司法覆核的形式挑戰區諾軒資格,并不是因為申請人不能夠邀請多9位港島區合資格選民一併以選舉呈請方式挑戰其地位,而是因為司法覆核可以獲得禁制令,禁止他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及禁止政府刊憲,但選舉呈請卻不能申請禁制令。

  法官周家明指,申請人提司法覆核的目的是希望能夠申請禁制令,但他又沒有向法庭要求發出臨時禁制令,質疑本案提司法覆核是不合理。黃大狀回應時重申,只有司法覆核才可處理申請人的所有要求,又指申請人開初入稟是禁止選舉結果刊憲,現情况有變,故修訂申索要求,改為要求政府重新刊憲澄清區并非當選議員。

  代表答辯人區諾軒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認為,選民若對選舉結果有質疑,可引用《立法會條例》第七十三條取消議員資格,或透過選舉呈請方式挑戰選舉結果,才是合式的法律程序,而非申請司法覆核,不解為何要尋求禁制令。

  他又指,在宣布區諾軒成功當選的一刻,區已是港島區補選的當選人,不解申請人為何執着法庭頒令禁止政府刊憲,認為今次是用錯了方式提出訴訟,故申請站不住腳,要求法庭拒絕批出許可。

  政府大狀指應呈請提出挑戰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認為,若選民希望挑戰選舉主任的決定,唯一合法有效的方案就是以選舉呈請方式提出挑戰。周官其后亦查問訟費事宜,石和莫均表明勝訴須由申請人支付訟費。黃添偉大狀指,申請人是善意興訟,為的都是公眾利益,即使敗訴亦非濫用法律程序,希望法庭不頒訟費令。

[责任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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