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發表冷靜期研究報告;左起:該會副主席陳家殷、該會主席黃玉山、該會總幹事黃鳳嫺。
【香港商報为訊】記者林駿強報道:消費者委員會今日發表倡議設立強制性冷靜期的研究報告。該會主席黃玉山表示,報告倡議,於特定交易模式及行業引入強制性冷靜期,即7天內無條件取消合約,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委會建議,就下列消費交易設強制性冷靜期,包括在營業處所以外訂立的非應邀合約;遙距合約(網購除外);健身服務合約;美容服務合約;以及時光共享合約。
消委會建議下列消費可獲豁免,包括金融服務、物業買賣及租賃、交通運輸服務、專業服務、公用服務如水電、政府及公共機構提供的公共服務、不超過500元的交易、按消費者要求訂造的貨品、食物和飲品、書籍和雜誌、已拆封的衛生用品;以及已拆封的影音產品、電腦軟件或數碼內容產品。
黃玉山表示,消委會建議消費者如果決定取消合約,要在冷靜期內以商戶提供的「取消表格」書面通知商戶。
至於商戶方面,他指,在簽訂合約時,商戶須清楚交代取消合約的方法,並附上取消表格及交代退款安排,並須在14天內完成退款手續。不過,消委會不建議就「網購」設立冷靜期,亦不建議容許縮短或放棄冷靜期,以換取商戶提供優惠。
此外,他指,如果商戶不遵守規定,應屬民事責任,建議政府委任或成立公營機構,負責調查和執法,可以先要求商戶書面承諾不再犯;如果商戶重覆違規,執法機構可以向法庭申請禁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