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仁樂報道:漁農自然護理署發言人昨日宣布,《2018年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修訂)條例》於5月1日生效,條例推展三步計劃,以加強管制進口及再出口象牙及大象狩獵品,逐步淘汰本地象牙貿易,以及加重瀕危物種走私及非法貿易的罰則上限至罰款1000萬港元及監禁10年,以期加強阻嚇作用。
修例5月生效加重懲罰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一直致力保護包括大象等瀕危物種。《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的列明物種,在香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規管。作為三步計劃的首步,現時在《公約》下仍然容許進口、出口及再出口的大象狩獵品及《公約》后象牙於5月1日起禁止進口及再出口。
至於第二步計劃將於8月1日推行,禁止《公約》前象牙的進口及再出口,并向本地市場的《公約》前象牙施加許可證管制;而最后一步計劃將禁止為商業目的管有任何象牙。
整個計劃於2021年12月31日完成。屆時除「古董象牙」之外,所有本地的象牙貿易將會全面結束。與此同時,包括漁護署、海關和警務處等多個政府部門會繼續采取嚴厲的執法行動,打擊象牙走私及非法貿易活動。
發言人又指,《修訂條例》下加重了的罰則同於5月1日生效。屆時,商業和非商業簡易罪行的罰則將會劃一,《修訂條例》并為循公訴程序定罪的罪行另訂一套新罰則,最高可罰款港幣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條例修訂前的最高罰則為罰款500萬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