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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傷害賠償擬增按期付款

2018-04-26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萬家成報道:本港目前在交通意外、醫療疏忽、工業意外等有關人身傷害個案的賠償方式為一筆過賠款,法庭因此被迫作「水晶球」預測,判決款項往往不精確。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轄下的一個小組委員會昨日發表諮詢文件,就法庭應否獲立法賦予權力,在人身傷害個案中,就原告人未來金錢損失的損害,作出按期付款等事項,展開4個月公眾諮詢。

  法改會諮詢公眾4個月

  法改會人身傷害個案按期支付未來金錢損失賠款小組委員會昨日提交的諮詢文件建議,就現有民事訴訟索償中,對人身傷害案件除判決整筆過賠償之外,增加按期賠款的選項。

  文件指,雖然按期付款能解決整筆支付款項的問題,但對於是否設立機制以訂定和檢討人身傷害個案中,為評估損害賠償而采用的推定投資回報率,并需考慮這機制是否可行及適切。當中判給的整筆款項只會就原告人未來所出現的入息和支出而作扣減。至於折扣的計算,是以能合理地預期該筆損害賠償款項,如用於投資可得的推定回報率為準,而投資的方式須使原告人能夠在整段期間彌補其損失的總額。

  此外,小組委員會亦研究是否適宜設立機制,容許收取按期付款的受償人之受養人,在受償人提早死亡(即在其估計工作壽命剩餘期間死亡,而其估計工作壽命因被告人有責任造成的傷害而已遭縮短)的情况下,以「失去生活依靠」為由而提出申索。小組委員會同時在諮詢文件列出主要問題,包括是否為法庭賦予權力,在人身傷害個案中就未來金錢損失的賠償作出按期付款令,以及就箇中訂定的折扣率是多少,應采取什麼機制等等。

  所有意見需於今年8月24日前以郵遞方式(地址為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東座4樓)、傳真(3918 4096)或以電郵(hklrc@hkreform.gov.hk),送達法改會人身傷害個案按期支付未來金錢損失賠款小組委員會秘書。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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