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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鑽石失竊案】再多一名12歲女童被捕 女童爸現身

2018-05-02
来源:香港商報网综合

  女事主早前入住龍滿樓男友人寓所,發現巨額鑽飾不翼而飛。記者 區天海攝

  【香港商報网訊】黃大仙下邨龍滿樓一名39歲女子在住所遺失約值510萬元的鑽石首飾,警方扣留分別10歲女童及其12歲女同學,涉嫌盜竊。消息指,男戶主的10歲女兒懷疑因不喜歡父親的女性友人,所以將鑽石收藏起來。事件再有進一步驚人發展,另一名12歲女童被捕,三人均涉嫌盜竊,但當中一名12歲女童獲保釋,須於本月上旬再向警方報到。至於女事主男友的10歲女兒,以及另一名12歲女童仍然被扣查。

  女童爸爸今早現身樓下,在記者前用手遮掩額頭奔跑,並指斥記者「報到亂晒籠」,但問到有沒有任何事情要澄清,以及女兒現在情況都未有回應。在場記者再問及與女事主的關係,他則澄清「純粹係朋友」,其後按密碼鎖走入大廈,要求記者「啦!你哋唔好再上私人地方啊!」

        【早前报道】500萬元鑽飾失竊案 警扣查2女童

        記者區天海報道黃大仙下邨發生離奇500萬元鑽飾失竊案,一名男戶主讓相識多年女友人暫住其單位,未料10歲女兒與女友人不和,經常發生爭吵,前晚又因瑣事爭執后,發現手袋內2條名貴鑽石頸鏈及1隻鑽石手鐲不翼而飛,報稱總值約500萬元。警方接報到場初步調查后,疑是女孩所為,有人一度稱把首鑽拋出窗外,最后卻稱將鑽飾給予女同學,經調查后將2名女童扣查,但鑽飾仍未尋回。

  女子暫居男友人家離奇失寶

  案發現場為黃大仙下邨龍滿樓一單位,一名任職发型師的男戶主與10歲女兒同住。據悉,男戶主一位在投資銀行任職的已婚女友人,疑與丈夫出現感情問題,本年初起到上址暫住,但與幼女常發生摩擦。

 

【500萬鑽石失竊】再多一名12歲女童被捕  現時3人涉案

 

 

事發在黃大仙下邨龍滿樓。圖:資料圖

 

  戶主女兒稱給女同學收藏

  前晚11時許,兩女又發生爭執,女友人發現在手袋內一批鑽飾離奇失竊,懷疑是女童所為,於是報警。警員到場調查,初步點算失去2條名貴鑽石頸鏈及一隻鑽石手鐲,總值約500萬元,警員向女童查問,她起初表示將鑽飾拋出窗外,警員遂在簷篷及地下展開搜索,但并無發現,於是將女童帶署,交由探員盤問調查,初步相信女童暗中將首飾藏起,未料有人拒絕說出收藏地點。

  由於案件涉及巨額鑽飾,黃大仙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至昨日下午,女童向警方表示該批鑽飾已交給一名12歲女同學,警方經調查后,將兩女童扣查,并到該名女同學家中搜查,但至今鑽飾仍下落不明,稍后落案控以盜竊罪。

  有街坊得悉案件嘖嘖稱奇,表示該單位的父女,男戶主年約30多歲,有時候會聽到責備女兒聲響,近數月有一名女子出入,街坊形容她衣著入時,樣貌娟好。此外,有清潔工人表示,垃圾站所有垃圾在早上8時許已運走。

  逾10歲童涉盜竊須負刑責

  有執業大律師表示,根據《少年犯條例》,不足10歲的小童依法毋須負刑責,但如犯案兒童已逾10歲,警方有足夠證據,理論上警方可以因為女童涉嫌盜竊罪將其拘捕,甚至提出檢控,再交由少年法庭審理。律師續稱,香港對犯案孩童較寬容,警方須證明女童是「惡意或不誠實」地盜走財物,意圖永久剝奪物主對財物的擁有權,才有可能作檢控,否則則只作出警司警誡。

  另外,法例對10至14歲的少年有另一重保障,控方須額外證明被控的少年有「分辨是非的能力」,即是要證明其知道有關犯罪行為才可判定其有罪。

[责任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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