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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危机 传媒股重挫!崔永元:太抱歉,不是故意的

201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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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名主持人崔永元曝光某演员签一大(5000万)一小(1000万)双合同后,社会聚焦部分明星借大小合同(即“阴阳合同”)偷税。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称,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4日,江苏省无锡市地税局官方微博发文称,对于大家关注的问题,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的要求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受税务稽查部门严查明星“阴阳合同”消息影响,6月4日股市影视板块遭重挫,一片绿油油……华谊兄弟、华谊嘉信、唐德影视跌停。而在香港上市的华谊腾讯娱乐 (00419) ,更是重挫17.86%,收报0.46港元。截至收盘,沪指涨0.52%,报收3091.19点;深成指涨0.34%,报收10204.32点;创业板跌0.39%,报收1702.93点。

  今天上午,崔永元又发布一条微博,以“安娜”的口吻配文:“太抱歉了,我家铲屎官不是故意的,他不懂股票。还有,谁能领我走,呆在他身边太紧张了”。

  根据稽查规程,稽查对象确定后,经批准开始立案检查,由检查部门负责。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前,应当查阅被查对象纳税档案,了解被查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所属行业特点、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熟悉相关税收政策,确定相应的检查方法。并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

  一般检查会在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实施检查时可以采取实地检查、调取账簿资料、询问、查询存款账户或者储蓄存款、异地协查等方法。

  检查结束后,稽查部门需要出具《税务稽查报告》。经检查发现有税收违法事实的,《税务稽查报告》包括查明的税收违法事实及性质、手段,税务处理、处罚建议及依据等内容。如果检查没有发现税收违法事实的,应当在《税务稽查报告》中说明检查内容、过程、事实情况。

  然后,审理部门对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进行逐项审核,提出书面审理意见。

  审理部门认为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税务处理的,拟制《税务处理决定书》。认为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拟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税收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税务行政处罚的,拟制《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没有税收违法行为的,拟制《税务稽查结论》。

  最后,执行部门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等税务文书后,应当依法及时将税务文书送达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需要在限期内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或者稽查局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事实上,江苏省一位地税稽查局人士表示,其实近些年税务部门都会对明星缴税情况开展稽查。

  比如,税务总局印发的《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中,税务总局稽查局以股权转让、投资公司、基金、证券、演艺公司等行业和领域为切入点,统一选取30名企业高管、演艺明星,下发地方税务局,开展个人所得税及相关联的企业所得税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昨日也公开表示,将在已经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那么,何为“阴阳合同”?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将面临何种风险?

  多位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刑法》,“阴阳合同”涉逃税,初次发现逃税的,处以行政处罚,包括补缴税款,交纳滞纳金和罚金,不予追究刑责;第三次逃税被处罚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5月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纳税人涉嫌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应予立案追诉。

[责任编辑:鍾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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