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商專聯會會長 楊志強
立法會上周四通過「一地兩檢」條例草案,青年新政梁頌恆及前立法會議員、社民連梁國雄相繼入稟高等法院,就草案提出覆核,要求法庭宣告草案違憲及無效云云。
人大決定 一言九鼎
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一地兩檢」的決定,屬「憲制性法律效力的確認」,是「一言九鼎」,不容質疑的。「一地兩檢」是否符合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具有最終決定權。「一地兩檢」安排經立法會通過,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作為憲制性法律基礎,同屬本地法例。梁頌恆及梁國雄企圖通過法律訴訟挑戰「一地兩檢」,此路根本行不通!因此,他們入稟法院,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實施的「一地兩檢」違反基本法及不具法理基礎,是滑天下之大稽,荒謬透頂。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假設法院受理這次司法覆核申請,相信爭論點是條例有否違反基本法第18條,不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關於「一地兩檢」安排的決定中已表明,安排並不違反這條條文;而若案件最終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依據基本法第158條,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很難想像釋法內容會與當初的決定不一致。
其實,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為「一地兩檢」提供了具有憲制性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不可挑戰的法律依據,特區法院根本無權審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更不要說「推翻」二字了。因此,香港法院不應該受理梁頌恆和梁國雄挑戰人大決定的司法覆核。香港法院若受理覆核並作出「違憲」裁定,會有「司法越權」及違反基本法的情形,人大常委會有憲制責任通過釋法等憲制程序澄清、監督和糾正。
梁頌恆在「長洲覆核王」郭卓堅的陪同下,向法院入稟申請司法覆核,但在此之前,由郭卓堅發起三次有關「一地兩檢」的司法覆核申請,皆未獲法院正式受理。
濫用公帑 法理不容
2016年的立法會宣誓風波,導致六人先後喪失議員資格,包括梁頌恆、游蕙禎、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姚松炎。梁頌恆和游蕙禎在宣誓時以「支那」辱國「播獨」,二人被法庭DQ,各自分別被立法會行管會追討約93萬元薪金和津貼,至今尚未交還。雖然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決定不會追討喪失議員資格的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的薪津,但是,梁國雄和梁頌恆哪來金錢打官司?
值得留意的是,近年一些獲批法援的司法覆核案,「碰巧」代表律師團都有「大狀黨」的成員。難怪不少輿論質疑,有政黨的律師涉嫌借官司來賺取法援費用,增加收入。反對派政黨、政客不斷利用法援提呈司法覆核挑戰中央、狙擊特區政府施政,衝擊經濟民生福利建設,令香港付出沉重代價,自己卻從中獲厚利。
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列顯倫曾嚴厲批評有人濫用司法覆核程序,強調司法覆核不應用於挑戰特區政府的政策,並批評近年有人「譁眾取寵」地濫用司法覆核程序,試圖癱瘓特區政府運作。近年來,反對派將司法覆核當作政治工具,故意濫用司法來挑戰中央和打擊特區政府,將法庭推上政治角力場,這不但不符合香港整體利益,更是對法治的損害,扭曲了司法覆核的原意。
因此,對梁頌恆和梁國雄的司法覆核申請,還有向「法律援助」伸手,特區法院和法援署絕不可以批准和應允。特區司法程序不可被濫用,用納稅人金錢打違法亂港官司更為法理所不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