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據上海黃金交易所昨日消息,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關於徵求黃金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通知意見的函》,其中提到,代理銷售機構不得提供黃金賬戶、清算、結算、交割等服務。而一個月前,人行也發文表示,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黃金賬戶服務。
文章表示,黃金資產管理業務應當符合黃金市場、資產管理業務、金融衍生品、外匯管理、支付清算結算、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要求。提供實物黃金登記託管的機構應當於每月10日前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黃金資產管理產品持有實物黃金的情況,定期在其官方網站上披露黃金資產管理產品持有實物黃金的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