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經過5個多月的調查和復查,黑龍江省高級法院昨天認定,「湯蘭蘭案」原審判決並無不當,各申訴人的申訴理由均不能成立。駁回該案原審被告人湯父湯繼海、湯母萬秀玲等人的申訴。原審被告人此前因對幼女湯蘭蘭進行強姦、強迫賣淫、嫖宿而獲刑,多名被告曾串供,並在一審時集體翻供。
據黑龍江省高院通報,該院對各申訴人的申訴理由,湯繼海代理律師的代理意見、提交的證據材料和申請調查核實的證據,以及網絡關注的問題逐一進行了調查核實,對全案的事實、證據進行了認真細緻審查,經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得出上述審查結論。
黑龍江省高院認為,原審裁判認定各申訴人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各申訴人分別對未成年少女強姦、強迫賣淫、嫖宿,情節惡劣、後果嚴重。原審判決依法對各申訴人定罪並判處的刑罰並無不當。
今年1月末,發生在10年前的「湯蘭蘭被系列輪奸案」被媒體再次報道,引起廣泛關注。有關報道顯示,2008年10月,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市興安鄉龍山村14歲女孩湯蘭蘭向該市龍鎮警方寫了一封舉報信,稱自己從6歲開始便被父親、爺爺、叔叔、姑父、老師、村主任、鄉鄰等人強姦、輪奸。當月警方先後抓獲犯罪嫌疑人15人。
案件經過審理,包括湯蘭蘭父母在內的11名被告人全部獲刑,其中,湯父數罪併罰,被判處無期徒刑。而在此案一審時,11名被告曾全部翻供,並稱遭到刑訊逼供,進行上訴。此後,該案原審被告人相繼以被誣陷、被刑訊逼供等為由向黑龍江高院提出申訴,請求改判無罪。2018年2月8日,黑龍江省高院決定立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復查。
湯蘭蘭:沒有人被冤枉
面對外界各種猜想與質疑。昨天,央視也公布了對湯蘭蘭的採訪,採訪中,湯蘭蘭強調,獲刑的11人沒有一個是被冤枉的,「我敢為我的話負法律責任,他們是我的父親、母親,我怎麼可能去說沒有做的事情去冤枉他們呢?冤枉他們對我有什麼好處?」
五大連池市政府辦公室今年2月初曾就此案指出,湯母釋放後串聯其他犯罪嫌疑人,連續到非指定場所上訪,並藉助少數媒體肆意炒作,向當地政法部門施壓,企圖翻案。另外,當年的判決書顯示,多名被告曾經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