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專業人士協會會長 陳建強
淫審處刊登公告,正式將日本作家村上春樹的《刺殺騎士團長》第一部意念顯現篇及第二部隱喻遷移篇內的性愛描述,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本來,這只是一宗單純的淫審事件,但因作者的名氣和與香港反對派的關連,令事件鬧大並變得複雜。
為阻止青少年接觸不雅及淫褻物品,免受色情暴力荼毒,當局早於1987年根據香港法例第390章《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成立具司法機構性質的淫審處,對送檢物品根據5項標準,依法分類為一級「非淫褻亦非不雅」、二級「不雅」或三級「淫褻」;當中,任何暴力、腐化或引起厭惡情緒的物品均被視為不雅。每次評審團均由一名主審裁判官及兩名或以上由公眾人士出任的審裁委員所組成。
有關評審結果,過往曾出現一些爭議,並引發訴訟,但個案不多;而最近一次涉及淫審處的評定及審裁權責的法例修訂是2003年,至今已有15年。港府曾在2008年至2012年間,對《條例》修訂展開兩輪公眾諮詢,收納公眾意見,但意見兩極,而報告在2013年發表後,有關修訂還未落實。
《刺殺騎士團長》中有不少性愛場面,至於是否「露骨」? 應否被評為不雅? 只要大家翻閱,自當心裏明白。當然,對於道德和倫理,每人都各有一把尺,難以尋求所有人都認同的客觀標準;有爭議是必然的,無須上綱上線或牽扯到其他的政治考量。其實,如果大家當年肯相互包容,《條例》修訂當可順利完成,淫審處的評定將會更有說服力。
今次事件引發公眾對淫審制度的反思:
第一,應管的不管。現行法例採用的包膠袋、加警告字句等規管方式,無法針對互聯網、手機短訊等新媒體,青少年可以輕易在新媒體上找到色情資訊。家計會的一項研究指,約六成中學男生和約三分之一中學女生有觀看色情資訊,除了主動搜尋,部分被訪學生更會與朋友「分享」。當局應與業界合作,重點加強網絡監管和限制不良資訊流通。
第二,淫審處的評級應是「寧縱毋枉」? 還是「寧枉毋縱」?雖無法劃下一條清晰明確的線,但當局應作一個方向性的指示,並且完善現行評級機制,提高其公開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