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堂慈善基金會主席、就是敢言副主席 高松傑
筆者絕對支持政府今次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這不論在任何層面上都絕對合法合理。《社團條例》第8a條已清楚列明,社團事務主任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可以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民族黨由成立第一日起便講明要推動「港獨」,不承認基本法,而且有一系列的行動,故政府今次有足夠理據引用《社團條例》禁止民族黨運作。
對於有人擔心當局做法會影響言論自由,筆者一直認為言論自由的原則是必須以不犯法為大前提。「港獨」已大大超乎法理所容許,必須制止。民族黨推動「港獨」本屬犯法,抵觸了維護國家安全的紅線。
保護國家和公民安全人人有責,保護市民的生命和財產是政府的責任。筆者在「城市論壇」發言時引用了一個例子:大家也知道殺人犯法,雖然香港有言論自由,容許用殺人講笑,「但如果你身邊有朋友在你身邊或facebook日日話殺人,大家都會驚,警察亦會留意他有意圖動機而採取行動,不會等到真的發生殺人事件才會行動。」宣揚「港獨」本身已是危害國家主權和安全,嚴重違反國家憲法、基本法,在過去,香港民族黨日日宣傳「港獨」,等同殺人違法一樣,對於香港來說是一種危害。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有需要採取行動保護市民,作為一個有責任的公民,我們亦有責任公開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