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保安局準備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之際,香港外國記者會竟邀請「港獨」分子陳浩天講述其「港獨理念」。特首林鄭月娥昨表示,對於有機構仍以「港獨」等為主題安排活動,感到非常可惜及遺憾,指舉行有關活動是完全不適合,強調對於任何鼓吹「港獨」的言行,都不會容忍,都會依法遏制。毫無疑問,國家的安全、主權、發展利益和領土完整是一條醒目的紅線,不容挑戰和觸碰,「港獨」違憲違法,挑戰「一國兩制」底線,特區政府理所當然要依法處置,而外國記者會在港明目張膽給「港獨」講台,明顯超越新聞及言論自由,涉嫌違反本港法律,同樣必須依法禁止,紅線就是紅線,誰都不能觸碰!
香港是個法治社會,任何人或組織的言行必須符合法律,違反法律必須承受法律代價。基本法列明香港是國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社團條例》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也有明確限制。「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推動「港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甚至表明要采取流血手段爭取「香港獨立」,并尋求海外分離勢力的支持,明顯違反憲法和基本法,以及抵觸《社團條例》有關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規定,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是必然結果,這是對香港法治體系的捍衛,是維護國家安全、香港整體及每一位港人切身利益的必要之舉。
一些反對派及海外勢力,刻意繞過「港獨」違憲違法、危害國家安全的事實,企圖以言論和結社自由作為「港獨」的擋箭牌,然而言論自由不是絕對,《基本法》確保了香港市民享有結社自由,但相關自由并非沒有限制,不能抵觸《基本法》和有關法例。即使是保障言論、結社自由的人權法和國際公約,也把損害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言行排除在外。林鄭指出,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和集會自由一定要依法才可享有。特區政府依法去遏制鼓吹「港獨」的行為與影響言論自由是扯不上關系的。
不過我們卻可以看到,某些國家、人士及其組織因為政治需要,可以把「言論自由」扭曲到什麼程度,自取締「香港民族黨」的消息公布后,英國外交部、美國駐港澳總領館、香港外國記者會等,均以關注「言論自由」為藉口,赤裸裸干預香港事務,聲援「港獨」勢力,是不是另有所圖,相信大家心里有數。簡單舉例,西班牙的加泰羅尼亞鬧獨立,為什麼不僅遭到西班牙中央政府強烈禁制,而且引起歐美國家一面倒反對?再想想英美有沒有鼓吹暴力分裂國家的自由?己所不欲,卻施於人,為「港獨」行為撐腰,為「港獨」分子散布謬論提供講台,正是典型的雙重標準,明顯不懷好意。正如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質疑,外國記者會不會請黑社會頭目講黑社會的主張,不會請恐怖分子教人如何騎劫飛機,為什麼要請陳浩天講「港獨」?
外國記者會在香港工作,就應該遵守香港的法律和規矩,而不要以為自己享有某種特權,是法外之地。明知「港獨」是紅線,卻偏偏挑釁,荒唐至極,更不把本港法治放在眼里,對這種助長違法行為的事,政府絕不能姑息放任。
香港商報評論員 周武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