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去年12月反對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集會中,「學生動源」前成員、16歲的劉康被搜出藏有氣槍,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否認管有仿制火器罪。從庭上播放的片段可見,被告被搜出氣槍時曾言「鍾意帶埋支槍」,裁判官香淑嫻聽畢作供,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至今早續審,被告將會答辯。
向警稱「我鍾意帶埋支槍」
控方於庭上播放兩段影片以確認截停被告、搜身及集會位置。警員蘇子恆作供時指當晚於立法會大樓外站崗時,眼見當時戴口罩,「神色慌張」的被告於添美道及夏愨道交界的行人路上,「以非正常步速行路」,一見警員就用手按住其斜澙袋,故將之截停,其后將他帶到俗稱「連儂牆」的樓梯下搜身,在其斜澙袋中搜出一把手槍形氣槍、滿彈彈匣、手槍配件及一樽黃色膠彈。
從片中可見,搜身時有至少6名警察包圍被告,被告情緒激動,不斷指控有警員「講粗口」,圍觀的人亦有入鏡,有路人數畢在場警察后嘩然:「13個差佬,兩個便衣」。誠如證人所指,被問及攜帶槍形物體的原因時,被告回應「我去影相囉,支槍我鍾意帶埋去唔得呀?」又反問「不如問埋點解帶充電器」。蘇表示被告搜身時表現合作,只是「不斷轉身」,與圍觀的人對談,且回答警員問題時「態度囂張」,搜身過程中一直手持電話,不依警員要求將手機放入袋。